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huaibei.gov.cn/zwgk)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06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s://www.huaibei.gov.cn/zwgk/公共查阅室的地址: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1:30 14:30-17:30;联系电话:0561—322520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申请的网址为: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lumn/19?siteId=4697505&type=5&active=0&activeId=555,现场受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公室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0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1:30 14:30-17:30 联系电话:0561—3225202;通信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06号,邮政编码:235000,互联网邮箱:hbrhzwgk@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huaibei.gov.cn/zwgk/Application%20form.doc)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获取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当场阅读/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向分行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公民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9、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三、不予公开的有关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分行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106611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1-3225202

 

传真号码:0561-3225102

 

互联网联系方式:hbrh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1—3225193,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06号,邮编:23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办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