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服务企业质效评估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11 10:00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服务企业工作质效,我办就全市服务企业质效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名称:淮北市服务企业质效评估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主要目标:完成2025-2026年共4季度服务企业质效评估工作,据实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提出合理改进建议,并出具对应的专业评估报告等。

(二)采购预算额度:28.0万元。

(三)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规定的服务内容,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且收到供应商足额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款项。

(四)服务周期和频次:服务期一年(2025年三、四季度,2026年一、二季度),在项目服务期内,常态审核监测企业诉求办理情况,按季度提交数据审核异常清单,共4次;根据省市相关调查数据,按季度梳理关键指标负面评价清单,共4次;每季度开展1次联系包保企业项目满意度调查,核查落实联系包保机制情况,共4次。

(五)服务方式及内容要求

分季度通过桌面研究、电话调查、案头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含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开展为企服务工作评估,据实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并作下一步工作方向的建议和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1. 服务方式。根据省市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导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有针对性地设计调查问卷,汇总梳理各单位通过为企服务平台服务过的企业相关数据(包括反映问题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包保企业等),编制相应执行手册,综合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或生成短信链接等方式,对诉求办理、联系包保情况进行全覆盖回访,如实记录评价数据,力求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2. 服务内容。一是常态化监测企业诉求信息登记不规范、重复录入、形式主义、久拖未决等异常情况,及时予以提示。同时,依托技术手段同步查找、梳理异常数据,制作异常数据清单并及时反馈,有针对性地促进为企服务整改提升。二是通过问卷调查和全覆盖电话访问,收集企业对问题办理和联系包保机制落实情况的评价数据。针对受访企业在当前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梳理汇总形成企业反馈问题清单和提升清单(包含电话调查获取的全部有效样本和有待提升的样本清单)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三是针对省市往期调查中发现的关键指标负面评价、工作作风等数据,开展回访或深度访谈,跟踪问题整改情况,掌握企业最新评价,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质效。

3. 服务成果。根据相关监测数据,开展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包括全市各项指标整体情况(含各县区、园区以及市有关单位的指标结果)。依据调查报告,深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提出合理改进建议。主要成果包括:

(1)淮北市平台审核异常数据清单(共提交4次);

(2)淮北市反映问题负面评价清单(共提交4次);

(3)淮北市联系包保企业项目提升清单(共提交4次);

(4)淮北市服务企业关键指标数据报表(共提交4次);

(5)淮北市服务企业质效评价报告(共提交4次)。

四、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资格要求采取承诺制,响应公司应该据实出具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附件2)、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4)。

五、其他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内容涉及淮北市为企服务的所有资料都视为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拥有的政务秘密,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的保密和安全,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以任何手段使用(附件5)。

六、评审办法

(一)投标文件评审办法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以下涉及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的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须清晰、明确、可辨认,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决定)。

1.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含资格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有效)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并根据以下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详见附件6)。

2. 详细评审

采取综合评分法,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详细评审,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资信分得分+价格分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采用100分制计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7)。

(二)评审结果

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投标人实际得分为技术资信部分和价格部分评审2项得分之和;

(2)技术资信分评审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部分评审由项目组统计,待技术资信部分评审结束后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签字及确认;

(3)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综合得分,评定出投标人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投标人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列前,若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以注册资本高的列前。

2. 中标人的确定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而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排名顺序从其他投标人以递补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档:按要求制定投标文档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方式:编写工作方案和报价单,盖章,密封。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18日10时前,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响应。

(四)地点:淮北市人民路208号行政中心539室。

联系人:姜彪,刘文立;电话:0561-3198182,0561-3028002。

八、其他事项

成交供应服务商确定后,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正式签约。


附件:1.服务响应表

2.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服务要求承诺函

6.初步评审表

7.评分标准

附件1-7.docx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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