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介绍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日益增多,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利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通知的出台,对促进淮北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重要意义。首先,规范了医疗服务收费,使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分类更科学、收费更规范,解决了项目多、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次,通过科学整合项目,进一步优化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最后,规范整合工作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依据,参考了相关技术规范,有助于促进淮北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文件制定出台的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5年2月上旬)
依据《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北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淮医保秘〔2022〕25号)规定,在充分研究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形成《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阶段(2025年2月28日-3月30日)
向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县区医保部门、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待审稿。
(三)讨论阶段(2025年4月下旬)
将待审稿送至局规划财务和法规信息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讨论通过后于4月23日形成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工作目标
1.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原易混淆、易产生歧义的放射检查类项目(如X线、CT、MRI等),避免同一检查项目因名称不同导致多头收费。
2.统一计价标准:明确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如按部位、次数)、适用范围,杜绝分解收费或模糊收费现象。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淘汰落后技术项目,新增或调整体现新技术、新设备的服务价格。
4.减轻患者负担:控制不合理费用,通过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减轻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带来的经济负担。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将淮北市原有的放射检查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最终确定为26个项目,停用如“数字化摄影(DR)”等172个旧项目,使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分类更科学合理。
(二)落实价格治理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将X线摄影成像、PET/CT等7类项目价格调控在国家医保局治理目标范围内,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执行的相关放射检查价格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等22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等12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磁共振(MR)平扫成像(血管)”等10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4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六、创新举措
《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在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程中,展现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致力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合理性与惠民性。
1.项目整合与分类创新:在项目设置方面,打破既往的项目格局,严格依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淮北市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项目,停用172个旧项目。在整合时,基于不同的检查原理与技术,将其科学分类为X线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磁共振检查、放射性核素平面显像、单光子发射断层显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核素功能试验等类别。为精准体现同一项目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资源消耗差异,创新性地细分设置37个加收项,设置30个扩展项。
2.价格调整与管理创新:价格调整上,突破传统单一维度考量模式。以现行价格为基础,深度综合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精准测算平移价。同时,在价格管理上,制定新规则:若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相关放射检查价格直接减收5元;将实体胶片从检查价格中剥离,仅在患者有需求且知情同意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从多方面优化价格结构,减轻患者经济压力。
3.医保支付创新:秉持支付政策总体平移原则,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放射检查类项目进行细致梳理与重新分类。在整合后的26个项目里,有22个项目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12个项目实行甲类管理,10个项目实行乙类管理;另外4个项目实行丙类管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通过精细化分类管理,极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也让患者清晰了解自身医保权益,合理规划就医。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计划安排
(一)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工作职责,要求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对照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
(二)督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新旧政策过渡期间的执行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自2025年4月28日起执行,医保部门认真指导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4月27日24时前完成原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费用上传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确保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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