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实录】淮北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新闻发布会
一、发布会主题
淮北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启动
二、主办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三、新闻发布会时间
2024年9月14日上午9点
四、发布地点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十四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主任 赵笃学
六、参加人员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玲,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七、发布会内容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医保局向各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强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营造依法参保的良好氛围,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3.67万,基本医保参保191.64万人(含职工医保47.9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保证了广大群众能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保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9月9日,我市参保缴费系统正式开通,标志着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下面,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玲介绍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基本情况。
欧阳玲:为积极推进新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9月4日,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印发了《淮北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整体工作与往年相比大体一致,但在缴费标准、资助政策、大学生参保缴费方式方面发生了部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较去年提高了20元,但目前我市执行的仍是全省统一、全国最低的标准。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应对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药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带来的基金支出压力的客观需要。
今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年度增幅5.3%,与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二是分类资助政策有所变化。按照省文件规定,我们对特殊群体建立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5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5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2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80元;对监测人口给予20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200元。
三是大学生参保缴费方式有了新变化。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动员学生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记者问:请介绍一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集中缴纳,集中参保期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享受待遇。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记者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关于印发<淮北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保(2024)13号〕文件规定: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记者问:请介绍一下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答: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一)线上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淮北医保”,选择“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入“安徽e保”,在“地方专区”界面选择“淮北”,进入“参保缴费”功能区。没有办理过参保登记或在税务系统缴费时提醒您没有有效参保信息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其他情况不用参保登记,直接缴费。缴费方式有两种:税务系统缴费和职工门诊共济账户缴费。在此特别强调一下,两种缴费方式只需选择一种即可,避免两个渠道都缴费而造成重复缴费。
(二)线下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登记缴费。
记者问:参保缴费到底是自愿,还是一定要参保缴费?
答:应该依法参保!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您的义务,享受待遇是您的权利。建议广大居民树立健康风险意识,转变观念,从自愿参保缴费到依法参保缴费改变。
记者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答:不亏,您获得了一份保障,还有奖励。从2025年起,国家对基金零报销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当年没有报销,次年即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对连续参保人员,连续参保4年后,从第5年起,每多参一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
记者问:为什么青壮年要参加医保?
答:一是从为自己着想的角度考虑。青壮年一旦发生疾病和意外,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就是灾难性的重创。参加居民医保,就是给自己加了一道保障,极大增强了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二是从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青壮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一旦生病影响家庭收入,参保就能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安心和保障。三是从对家人和社会负责的角度考虑。如果大家都只给老人、孩子和有病的人缴纳医保,医保基金就会收不抵支、医保制度就不可持续,自己的老人、孩子生病了也就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是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参保缴费就是大家团结一心、你我互帮互助,共同抵御风险。
记者问:请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参保市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55%,单次封顶30元,年度封顶150元。
(2)“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55%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150元、150元,合并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为300元。
(3)大额门诊(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种疾病,在我市各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与病情需要的检查、检验和药品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全年封顶线3000元(单次封顶线700元)。与普通门诊慢性病不重复享受。
(4)慢特病门诊。Ⅰ类常见慢性病: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限额的20%。Ⅱ类特殊慢性病:起付线600元(精神障碍300元)。报销比例: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实行按病种付费;血液灌流治疗的,报销比例83%;血液透析治疗的,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3%、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其它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保底报销比例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50%,省外45%;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2)大病保险待遇: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0%)分段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办理转诊手续前往省外异地就医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特殊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同步下调。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不需要单独提供资料结算。
(3)医疗救助待遇: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75%;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起付线1500元、3000元,救助比例70%、60%;年度限额5万元。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在省内医院实行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2万元。
主持人: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我局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广大参保群众,请广大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份保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