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位置
- 标题
- 全文
- 匹配度
- 模糊
- 精准
- 排序
- 相关程度
- 发布日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监管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淮北银保监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淮北银保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主题分类法为主,共分为8个大类,分别是:
1.淮北银保监分局的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2.淮北银保监分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
3.规范性文件;
4.银行业监管;
5.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
6.投诉、举报电话;
7.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淮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36号),联系电话:0561-3035044,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1∶45,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发布文号 |
名称 |
关键词 |
废止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信息分类进行选择。
4.发文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6.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淮北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载体发布:
1.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淮北银保监分局网页
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lumn/120?type=2&activeId=333
银保监会网站安徽银保监局栏目
http://www.cbirc.gov.cn/branch/anhui/view/pages/index/index.html
2.淮北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
3.淮北市主流媒体网站;
4.新闻发布会;
5.其他方式发布,如政务公开宣传栏等
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lumn/120?type=4&action=list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在淮北银保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淮北银保监分局申请获取其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淮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1∶45,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36号
联系电话:0561-3035044
传真电话:0551-3053015
邮政编码:235000
电子邮箱:hbybjfj@cbirc.gov.cn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淮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淮北银保监分局办公地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银保监会网站。电子邮箱:hbybjfj@cbirc.gov.cn。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答复时限及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补正。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淮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3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1-3035044。
传真号码:0551-3053015。
互联网联系方式:hbybjfj@cbirc.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淮北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淮北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2021年12月21日
淮北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
申 请 人 信 息 |
名 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单位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申 请 内 容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减免费用 |
□申请 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
信息获取方式 (限选两项) |
□纸质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现场查看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淮北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 |
|
|||||||
申请时间 |
|
|||||||
申 请 内 容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减免费用 |
□申请 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
信息获取方式 (限选两项) |
□纸质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现场查看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