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15:55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公安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公安局政务服务支队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82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398022)。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淮北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淮北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淮北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淮政务组〔2021〕1号)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122 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 4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 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28条,机构领导39条,机构设置43 条,财政资金 43条,应急管理 81条,精准脱贫4 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0 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14 条,行政权力运行 490条,“双随机一公开” 9条,招标采购 92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33条、监督保障33条、重点民生领域88条、公共监管34条。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公安民警、辅警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主线,忠诚履职、攻坚克难,确保了全市政治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淮北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建立完善以政务服务支队牵头、法制支队审核把关、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机制,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2021年度我局共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先后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市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淮北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制度》、《淮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淮北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末有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1、依托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了市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工作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2021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1339条。

2、依托“两微”新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通过市局新浪官方微博“@淮北公安在线”、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淮北公安”和抖音小视频“淮北警方”等淮北公安新媒体账号,以公安微博、微信矩阵发力,推出多条微博、微信精品。2021年以来,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40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依托互联网问政平台,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坚持“回复时间注重实效、回复内容做到规范”原则。今年以来,通过各类问政平台受理上级公安机关转办信件共计2818余件,受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的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意见建议2818余件。

(五)监督保障

针对2021年度省级和市级政务公开测评中第三方指出的我局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报告在政务公开网公开。同时运用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时限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升监督针对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5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深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二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时效性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透明转化为公安工作新常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设的各个栏目,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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