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1:31 字号: 大 中 小

2026年6月4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和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正式印发。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第九条规定:“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并列入政府发文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和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是明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程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抓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年度制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1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26年度文件会议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填报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计划。结合申报情况,市司法局起草了《2026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送审稿)》和《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送审稿)》。书面征求了26家单位意见,其中17家单位无意见,9家单位提出意见9条,全部予以采纳。3月13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11日未收到意见建议。《目录清单》契合上位法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经自评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因《目录清单》不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且不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经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不需履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4月29日,已经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重大行政决策立项计划与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同时征集,体现了协同一致。同时,聚焦学前教育、高层次科技团队培育、艾草产业发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主责主业,突出强化重点领域依法管理。其中,《立项计划》包含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目录清单》包含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6件。

五、创新举措

保障年度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保障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为目标,如《淮北市促进高层次科技团队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培育对象、培育方式、投后服务等着力解决我市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不足、人才团队落地保障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淮北市交通运输“十五五”发展规划》通过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

立足法治政府建设实际需要。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充分体现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如通过制定《淮北市“十五五”住房和城乡事业发展规划》等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通过制定《淮北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此外,《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系对适用期限较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能够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六、工作目标

制定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具体要求,也是明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程序,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效率的有效举措。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主动靠前谋划、统筹推进,对照立项计划和目录清单,督促各承办单位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制定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过程公开。同时,市司法局将及时关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目录清单和立项计划及时调整,并督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单位依法、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决策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解读科室:淮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联系人:邵飞;联系方式:0561-319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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