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制定计划》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1:25 字号: 大 中 小

2026年6月4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淮北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制定计划,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正式印发。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制定规章应当立项。第十三条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评估论证规章立项申请和立法项目建议,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有利于‌让立法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确保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方面通过年度计划,可以围绕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区分轻重缓急来安排立法项目。把条件成熟、急需解决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计划,避免重复、盲目立法,实现立法任务与立法资源的协同。另一方面,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每个项目的起草单位、责任人、送审时间和完成时限,提前制定起草方案、安排调研,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防止推诿拖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司法局于2025年第四季度启动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项程序。

(一)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情况。2025年10月,市司法局通过向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函的形式,征集市政府2026年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并同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开征集市政府2026年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征集意见期满,未收到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收到1家企业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1件,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暂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内部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情况。市司法局机关内部征集了关于规范和保护“一杯茶”调解品牌的立法项目建议。淮北“一杯茶”调解品牌根植于临涣古镇600多年茶文化,传承“有理进茶馆说”的民俗传统,是2012年以来经实践提炼形成的特色基层调解模式,是淮北基层治理的鲜明名片。但近年来在品牌权属、宣传口径、应用场景、视觉标识等方面出现不规范、不统一现象,为守护本土文化与治理智慧,破解品牌发展困境,强化基层治理效能,防范品牌侵权、维护公信力,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三)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制定的有关立法项目。2025年11月1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法办明电〔2025〕37号),要求: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者管理的,一律取消。市司法局经梳理,并商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认为《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3号)、《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地政府令第56号修订)部分条款需要取消或者调整。2025年12月27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2026年1月13日,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单位认真阅研,结合实际制定市政府立法审查办法。市司法局认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审查办法》仅规范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立法审查办法。

针对上述立法项目或者建议,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关于征求<淮北市人民政府2026年规章制定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于1月19日书面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意见,进行年度政府规章立项评估。至1月30日,共收到34家单位反馈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建议。至此,市司法局初步拟定《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的修订、制定为2026年实施类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是修订《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和《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两部规章。二是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立法审查办法》。三是制定《淮北市“一杯茶”调解品牌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五、创新举措

(一)《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修订)。《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是2018年6月26日市政府第53号令公布的规章,涉及罚款事项13项,集中于该办法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法办明电〔2025〕37号)要求,经梳理,其中的12项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者管理,可以依法取消。

(二)《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是202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公布、 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56号令修订公布的规章,涉及罚款事项2项,分别规定于该办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法办明电〔2025〕37号)要求,经梳理,其中的2项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者管理,可以依法取消。

(三)《淮北市人民政府立法审查办法》(制定)。拟设定的条款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立项审查、送审材料、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结果的运用等。如,适用范围方面,包括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草案;工作职责方面,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政府立法工作,研究决定政府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将立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立法的统筹、组织、协调、审查、指导等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等保障。

(四)《淮北市“一杯茶”调解品牌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制定)。采取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进一步规范“一杯茶”调解品牌的使用与保护,维护品牌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确保品牌使用的规范性、统一性与文化传承性;‌鼓励、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在纠纷调解、化解工作中使用品牌;拟设立“一杯茶”调解品牌使用和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品牌的正确使用,组织、协调品牌的宣传推广、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管理品牌调解员的培训、督导及资格认证,协调受理品牌侵权投诉与纠纷等。

六、工作目标

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把握正确立法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章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呈请汇报,确保规章制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发挥与政协立法协商机制,专门听取相关领域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推动政协委员广泛参与、献智献策。积极推动企业参与,专门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意见建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立法工作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促进立法精细化,拓展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有效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三是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抓总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对起草工作程序和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进行审核,确保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确保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高效落实。


解读科室:淮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联系人:邵飞;联系方式:0561-319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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