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段园镇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0:57 字号: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510月,市人民政府针对《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博望区降低土地使用税为企业减负的调研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经调研,段园镇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为我市第四等即4/平方米,该镇东面为徐州市铜山区,接壤地段税额标准为1.5/平方米,西面为萧县县城区域、税额标准为4/平方米,北面和南面也均为萧县辖区,税额标准为2/平方米、3/平方米不等。针对这种情况,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段园镇新型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市税务局综合分析后提出了优化土地等级税额划分、调整段园镇范围内土地适用1.5/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的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的通知》(厅〔202117号),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段园新型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苏沪浙推进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等,淮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段园镇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的制定,是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的通知》(厅〔202117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淮北市段园新型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合理、必要的原则,有利于发挥段园镇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作用,促进我市省际毗邻区域合作向纵深推进。

三、起草和制定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61月,启动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座谈讨论,开展评估分析和数据测算,全面了解周边徐州铜山区、萧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情况,并结合淮北实际,起草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段园镇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6116日,市税务局向市直相关部门、杜集区政府发函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反馈1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召开座谈会,听取了12户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在市政府、市税务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是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报市发改委研究通过。

四是论证和风险评估。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通知》进行论证,一致同意通过。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自规局、市工商联5部门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意见为《通知》具有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较低、可以实施,并报市委政法委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五是通过审查。依次通过了市税务局权益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六是正式印发。202664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于202661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划分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淮政秘〔202521号)按税额标准,将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四个等级。《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等级,即第五等,其年税额标准为1.5/平方米。调整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由4个改为5个;除第五等外,其它4个等级适用税额标准不变。

(二)调整段园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

《通知》明确,段园镇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由四等调整为五等,年税额标准由4/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市区其他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不变。

(三)明确执行日期

《通知》明确,文件自20268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五、保障措施

税务机关要摸清税源底数,建立台账、精准调整、依法征管;要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辅导,落实后续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调整工作稳妥实施。

六、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1-23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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