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解读】淮北市2026年30项民生实事之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是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资助政策通过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兜底保障这一基本权利的实现,打破贫困代际传递,实现"全覆盖兜底"。核心承诺是"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覆盖全学段,针对不同困难程度的学生提供分层资助。
市教育部门实施的各学段具体资助政策:
1.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内容:减免保教费、提供补助等。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园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市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分为1200、2200、3500三档。。
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内容:免除符合条件在校生的学杂费。
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非涉农校学生的15%确定。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市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分为1200、2200、3500三档。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7.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3885275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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