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0:36 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202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2025年10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25〕11号,均明确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市财政联合起草了《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我市出台了《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降低人民群众教育成本,有利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8月组建文件起草工作组,学习领会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在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书面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等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2条,部分采纳意见1条。

(三)公众意见征集。2025年11月10日-12月10日,市教育局通过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5年11月《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送审稿)》通过市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2025年12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会议,专家组同意通过。

(六)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12月意《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出具《关于<淮北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送审稿)>合法性审查意见》(淮司合审〔2025〕71-1号),通过审查。

(八)政府审议印发。2026年1月,经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

四、工作目标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各县(区)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各本县(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五、主要内容

一是界定对象、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大班儿童保教费,三区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市、县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濉溪县按照最高不超过县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适龄儿童,满足学籍正常及在园就读两个条件,参照本县(区)同类型的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出免除金额的部分,可以继续收取高出部分的差额。

二是明确分担分配方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上级核定的我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测算,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分担比例为60%。省、市、县(区)共同承担40%。各县(区)幼儿园免收的保教费金额与实际收到的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差额由幼儿园所在县(区)财政据实兜底承担。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学籍管理和宣传解读等工作;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


咨询科室:淮北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联系方式:0561-38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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