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医疗保险】事关居民医保参保和医疗救助待遇报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医保 发布时间:2026-02-11 16:14 字号:

中断参保和未在集中期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享受情形有哪些?

答:从2025年起,按照国家、省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我市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开始实施,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也就是说居民全年都可以参保缴费。但是,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未参保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再参保缴费后设置待遇等待期。

  • 情形一:已按时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在2026年2月1日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从2026年2月2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情形二:2025年10月23日一并缴纳了2025年度、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因其未按时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属于未在2025年度集中参保期内缴纳2025年度的情况,缴费后需等待3个月后才能开始享受待遇。即自2026年1月24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情形三:2025年度未参保,在2026年度集中参保期内缴纳了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属于断保后再参保的情况,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

  • 情形四:一直缴纳职工医保已满2年,2025年11月暂停职工医保,并于2026年1月27日缴纳了2026年度居民医保,属于符合基本医保参保满两年,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情况,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即1月28日起享受待遇。但如果该人员2月1号才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则需要在缴费后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为中断超过3个月了。

  • 情形五:以前年度未参保、2025年1月至2026年2月一直缴纳职工医保,2026年3月暂停职工医保并缴纳居民医保,属于连续参保基本医保不满2年的情况,需要在缴费后等待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不设待遇等待期?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需要满足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已满2年(含2年)且中断不超过3个月。



2025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度未参保,2026年1月、2月参保,是次日享受待遇,还是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呢?

答:2025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满一年内参保的,没有待遇等待期。如2025年1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至2025年12月31日,可随时参保,没有待遇等待期。若2026年1月1日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有3个月等待期,到4月1日后方可享受待遇。




动态新增救助对象参保与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且已完成参保缴费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参保资助政策自次年起执行。非因个人原因未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实行随参随缴,落实参保资助政策,个人只需缴纳资助参保后的部分;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自次月起享受。在集中征缴期间或集中征缴期外,经反复动员仍因个人原因拒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设置一定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救助。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救助身份类型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下一年度,救助对象的就医结算与救助流程是否有变化?

答:为更好维护和保障困难人群就医权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25年9月,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2026年1月1日起,对困难人群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定点的范围基本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和市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提醒的是,结算和就医流程有所变化:


市域内。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才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域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


市域外。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困难群众罹患“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疾病的,在试点医院就医,按现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注:透析病人不受新政策限制,还按原就诊渠道就医。



目前双通道药店医疗救助如何报销?

答:双通道药店不是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但是按照现行政策已经按照省级部署进行系统设置:门诊双通道药店、门诊慢特病药店,困难群众经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流转至药店的,可直接结算医疗救助;未经基层转诊,在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开具处方并流转至药店的,不直接结算医疗救助;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开具处方,但不直接结算医疗救助。目前系统还在测试当中,测试完毕后省级部门会统一上线符合政策的一站式结算。



急诊抢救就医时,医疗救助如何结算?

答:视同转诊。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一站式”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回身份认定地手工报销。



按照市域内基层转诊政策,每次都要基层转诊吗?

答:不需要,第一次从基层转诊后,即从办理转诊时间开始算起,一年内均不需要从基层再办理转诊手续。



申请医疗救助手工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地参保的本辖区救助对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2.异地参保的本辖区救助对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含中药底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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