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5:03 字号:

2026126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淮政办秘〔20261号)。该文件为全省市级层面首个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专项文件,具有开创性意义。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2025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通报我市濉溪县刘桥镇政府违法用地问题,省、市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开展去存量、控增量专项行动,并着手构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推动问题源头防控。在梳理整合《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淮北实际,起草形成《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制定意义与总体考虑

(一)适应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形势的必然要求。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低,耕地保护压力大,违法违规使用自然资源现象依然突出。淮北市近年来相关问题频发,暴露基层监管短板,亟需完善监管体系。

(二)落实源头防控的现实需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危害大、难逆转。《通知》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强化镇村前端监管作用,压实巡查责任,力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2025年开展专项行动化解存量问题基础上,《通知》着眼于遏制新增违法,通过整合县、镇、村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避免陷入违法查处再违法循环。

三、研判及起草过程

20251011日,《通知》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及市发改委等19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因涉及村居部分内容有所调整,1016日再次征求县区政府意见,1216日征求市督查考核办、市人社局意见),共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建议12条,其中:全部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3条不予采纳意见均说明了不予采纳理由。

20251024日,组织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镇(街道)、村(居)和群众代表参加,一致对《通知》无分歧意见。

2025111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不需要履行专家论证程序说明(具体内容不属于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决策事项)。1119日,取得市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级为低风险)。1119日,取得律师《法律意见书》,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几点建议进行了答复。

20251121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1124日,通过市发改委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12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15日,通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2026114日,《通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三级监管网络。县级负责体系建设与监督;乡镇党政同责,统筹网格化监管;村居负责日常巡查、现场核查与及时上报。

(二)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业、住建、城管等部门监管职责,推动分工协作与信息共享,强化行刑衔接、府检联动。

(三)工作机制:

1.动态巡查机制:统一巡查台账与线索报送表,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网格员实时巡查,镇级每月督查。

2.信息报送机制:网格员发现线索立即上报,包片干部现场核查,属实的先电话后书面报告。

3.联合制止机制:网格员劝阻、村干部制止、乡镇查处联动;违法状态消除前,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手续。

(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基层保障,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对履职不力、隐瞒不报、推诿扯皮等行为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创新措施

(一)系统构建基层一体化监管体系。明确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行业监管、部门共管原则,厘清各级职责。

(二)首次确立村居主体地位与前端作用。将村居纳入监管体系,突出其前沿阵地功能,打通源头防控最初一公里

六、下一步安排

我局将重点针对《通知》内容和要求,做好县(区)区、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通知》有力实施。同时,《通知》已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了公示,我局将继续积极主动做好《通知》公开宣传、咨询解答等工作,增进基层对《通知》的了解。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科

联系电话:0561-31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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