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淮政〔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1月1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我市自2010年设立“市长质量奖”(2020年调整为“市政府质量奖”)以来,已评选10届,28家企业获奖,推动了全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鉴于原《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淮政〔2020〕12号)已经失效,且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围绕质量提升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对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当前质量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进一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亟需修订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质量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反映一个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提升质量是发展之基、强国之道、立业之本和转型之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2023年施行的《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质量管理水平高、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单位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本次《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等27家单位意见,其中2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反馈3条意见予以采纳。
(三)公众意见征集。2025年11月4日-12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5年11月4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五)征求企业意见情况。2025年11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办法(送审稿)》企业座谈会,2家企业反馈意见,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2025年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组同意通过《办法(送审稿)》;12月11日,组织召开风险评估论证会,专家组一致同意《办法(送审稿)》低风险结论。
(六)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12月18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2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八)会议审议印发。2026年1月1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1月21日,正式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修订实施,进一步促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我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1.总则设定基础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质量奖作为市内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包含质量奖与提名奖两类;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每 2 年评选一次,分别限定授奖数量上限,采用特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选标准。
2.组织架构明确职责:搭建多层级组织体系,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定规则、监督评审及提出拟奖名单,评审办(设于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具体执行工作,专家工作组负责专业评审,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培育、推荐等配套工作。
3.申报评选规范有序:明确申报单位需满足注册年限、合规经营、体系认证、绩效领先、社会责任等多方面条件,且获奖后 5 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原成果;评选遵循 “发布通知—提交材料—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议公示—政府审定” 的完整流程,实行量化评分机制,设定分数线筛选晋级及授奖对象,未达标准则奖项空缺。
4.奖惩与责任明晰:获奖单位将获得证书奖牌奖励,享受政策支持及参评更高层级质量奖的优先权,同时需履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等社会责任;奖励与评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获奖荣誉使用需注明年度。
5.监督管理全程覆盖: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明确评选参与方的回避、保密义务,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设定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奖励、追究责任等惩戒措施;规范异议投诉与举报流程,保障评选工作公正严谨。
6.附则明确实施细节:规定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在评审组织机构上进行规范和改进。明确了由“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设立评选委员会,并设置专家工作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工作,专家工作组临时成立,一次一聘。
二是在评选程序及奖项设置上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评比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纳入综合评比表彰项目;根据省政府300号令,社会公示时间修改为“时间不少于30日”;删除了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获奖中小微企业”表述。
三是在评选程序上进行提炼和固化。明确规定评审前,通过市级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对组织材料、提出申报、地方政府推荐、资格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委员会研究、结果公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等程序环节进一步明晰规范;在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宣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自媒体等大力宣传《办法》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专题学习培训,将《办法》宣传到相关企业和申报组织,促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开展评选。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和评选工作,进一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三)发挥引领作用。鼓励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1-3236660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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