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淮政办〔2025〕15号)(以下简称《措施》)于2025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施行。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施行到期的《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是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建筑业面临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本次《措施》的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破解企业融资、人才、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瓶颈,引导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扶优扶强、能力提升、创新驱动、环境优化、监管闭环”五大方向,构建全链条、全要素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我市建筑业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方向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对原政策的修订,形成初稿。
2025年6月,征求有代表性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7月,连续三轮分别征求县区政府、发展改革委等28家相关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7月18日至8月18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8月28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同日召开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专题会,评估结论为低风险;10月22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备案。10月23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1月3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11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5年12月13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措施(送审稿)》。12月26日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规模提升,增强企业市外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建筑业产业人才、金融等要素支撑,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工程创优和科技创新,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推动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诚信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措施》对原政策19条进行修订,将其中的15条修改成17条,余下4条删除3条、保留1条,此外另增加3条。主要内容包括6章21条。
(一)实施产业能级倍增工程。细化龙头企业评选条件,健全企业联系帮扶机制,增加支持特级企业开展职称评审、落实人才补贴,增加推广“中标贷”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旨在人才、金融等方面全方位扶持企业。
(二)实施企业规模提升工程。修改建筑业产业奖励条件、奖励资金数额,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提升产值,支持拓展域外市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实施创优创新赋能工程。旨在提升企业建造品质和创新能力,通过鼓励政府投资或国有项目建设方给予获评国家、省、市级工程奖项的施工单位适当奖励,提升工程质量。对获评国家、省级技术中心,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和工法,予以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四)实施建造能力跃升工程。增加对符合要求的智能建造项目、使用新型绿色建材等绿色建造项目予以项目评优支持,推动建筑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五)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增加限制特定项目将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投标评审因素,优化招投标管理。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小额零星项目推行框架协议,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增加规范联合体协议内容、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职责等强化联合体项目管理;推行建筑市场全周期闭环管理,严格过程结算价款支付,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公平高效营商环境。
(六)附则。明确政策实施的组织保障,奖励资金承担主体、比例及奖励原则,政策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和亮点
一是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政策覆盖企业资质升级、产值突破、创优创新等关键环节,形成贯穿企业发展全周期的激励链条。给予建筑产业人才保障,支持授予特级企业职称评审权。明确单列BIM应用费用、对智能建造和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评优倾斜等具体措施,有力引导行业向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方向转型。
二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明确限制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承揽范围内的工程设置业绩奖项门槛,推行小额零星项目框架协议采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市场机会。
三是监管服务系统闭环。提出“建筑市场全周期闭环管理”,将资质人员核查、联合交底检查、过程结算支付、诚信体系应用等环节串联,实现从招标到竣工的全过程协同监管与服务。
七、保障措施及下步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作用,定期调度,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压实部门责任,对照《措施》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配套方案,确保各项条款落地见效。
二是动态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收集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对产业扶持奖补企业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确保财政激励精准有效、发挥最大效能。
三是广泛宣传解读。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企业家座谈会,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行业协会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全市建筑业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精准推送。
八、咨询部门及电话
咨询机关: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61-3021315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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