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市场监管】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09:54 字号: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理性合理定价,确保质价相符,主动承担维护价格稳定的社会责任。

二、粮、油、食盐、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及药品经营者必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商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商场、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严禁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行为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四、家电维修、家政养老、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经确认后收费,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五、客运服务行业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六、住宿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当日客房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时要做到房型、房价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对房价以外商品和服务的价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另外标明其价格;经营者应当在结算时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并收费的,应向消费者明示服务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应对照提醒告诫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切实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共同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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