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20日,《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修定背景和依据
2010年4月28日,我市制定了《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印发了《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淮政办〔2020〕2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对《办法》履行后评估和修订程序。为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体系,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修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构建多部门协同征收体系:整合税务、住建、卫健、商务等部门力量,构建部门协同的高效征管模式。
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根据行业特性精准设定征收标准(如按面积、人数、营收比例等),体现公平性与可操作性。
坚持民生保障导向:对低保对象实行费用返还,社会福利机构免收,减轻弱势群体负担。
强化监督与透明度:明确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截留挪用。
衔接改革要求:落实征管职责划转部署,明确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优化非税收入管理流程。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收费标准调整需听证并报备,确保科学性与合法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借鉴学习外地城市工作经验,召集相关部门座谈讨论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6月至7月,市城市管理局分别书面征求13家单位意见,其中10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6条意见,3条意见予以采纳,3条意见不予采纳,不予采纳意见已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
(三)公众意见征集。2025年6月19日至7月19日,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2025年8月6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办法(送审稿)》专家论证会,一致同意《办法(送审稿)》通过论证。8月13日,组织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五)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8月18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六)合法性审查。2025年9月12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七)会议审议印发。2025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12月5日,正式印发《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修订该《办法》,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征收行为,建立长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适用于市辖三区,城市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及相关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含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费涵盖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费用。
二、征收原则与减免政策:遵循 “排污者付费” 原则,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费;低保对象等贫困人群缴费后由相关部门核定返还,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缴。
三、部门职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垃圾管理,税务部门主管征收,住建、财政等多部门协助;发改部门拟定调整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备案。
四、征收与代征机制:按征收对象不同确定征收 / 代征部门,如居民由供水公司代收、学校等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部门代征、工业企业等主要由税务部门征收;费用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代征单位可获 4% 手续费。
五、收费标准:明确各类对象计费方式与标准,如居民 3 元 / 户・月,学校按类型分档按人数计费,企业分行业按职工人数、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等计费,建筑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 1‰计费等,相关单位负担的费用不得转嫁给个人。
六、监管与追责:严禁违规扩围、提标或减免,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费用征收使用;建立征收使用统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未按时缴费将被催缴,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理。
六、创新举措
(一)对征收主体进行修改。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中的征收单位修改为税务部门,将城市管理部门修改为代征部门。
(二)优化手续费支付管理。将《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市、区税务部门应与代征(收)部门签订书面委托代征(收)协议。财政部门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支付代征(收)单位4%的手续费。”。
(三)增加欠费追缴规定。将《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拒不缴纳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普法宣传。通过常态化开展《办法》宣贯工作,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办法》的认知度,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牢生态环保理念及守法意识。
(二)强化征收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体系,加大征收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收流程标准,切实保障费用征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健全执法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针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拖欠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强化执法震慑效应,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质效。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1-3198855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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