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5:40 字号:

    20251120日,《淮北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8年出台的《淮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届满失效,且随着2019年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调整、本市2024年厨余垃圾处置二期项目建成投运,原办法在管理范围、分类标准、监管手段等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为衔接国家政策、匹配设施能力、完善全链条治理,亟需修订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办法是筑牢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厨余垃圾全流程管理,能有效遏制非法处置行为,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助力循环经济发展与城市精细化治理。总体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分类不精准、收运处置不规范等短板,明确谁产生、谁负责机制与部门协同职责,构建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专业收运+集中处置闭环管理模式,既强化资质审核、台账监管、执法惩戒等刚性要求,又兼顾设施配套、流程优化等便民举措,确保政策延续性与治理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4月,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成立起草工作专班,针对淮北市厨余垃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6月10日、7月10日,市城管局分别两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等17家单位意见,其中9家单位反馈无意见,8家单位共反馈11条意见,10条建议予以采纳,1条建议不予采纳,对于不予采纳意见已沟通达成一致。

(三)公众意见征集。2025年6月24日至7月23日,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条。

(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2025年8月28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9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五)公平竞争审查。2025916,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六)合法性审查。2025109,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七)会议审议印发。20251120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125日,正式印发《淮北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出台该《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厨余垃圾产生、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全链条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准确率,构建责任清晰、操作标准、监管有力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厨余垃圾非法回流风险,守护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同时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助力循环经济发展。

    五、主要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厨余垃圾涵盖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三类,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等相关活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厘清职责分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开展各项厨余垃圾管理工作。

明晰权利义务,阐明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的投放责任、投放要求以及禁止行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服务许可,建立台账制度、遵守作业规范、符合国家标准等要求,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规范监管措施,建立监督、应急、智慧平台及宣传机制,明确违规处理及相关人员失职、妨碍公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厨余垃圾定义范围。从“餐厨废弃物”到“厨余垃圾”,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适配我市厨余垃圾处置工艺升级,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质效双升,为厨余垃圾长效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支撑。二是畅通厨余垃圾全程监管。将监管范围拓展至全主体,规定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兼顾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高效收运、资源化利用。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单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后果,为今后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升监管效能。严格履行《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强化全流程监管体系。前端健全分类投放责任机制,压实产生单位主体责任;中端落实密闭运输制度,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实现收运轨迹可追溯;末端完善资源化利用监管标准,提升处置设施运营效能,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二)强化宣教引导。构建市县联动普法机制,统筹行业部门开展立体化宣传。面向餐饮单位实施“点对点”政策解读,向市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知识普及,重点强化分类投放规范与减量意识培育。同步加强收运处置企业法规培训,确保《办法》各项规定精准落地。

    (三)推进专项整治。实施分类主体动态建档管理,锁定餐饮夜市、流动摊点等薄弱环节,集中整治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乱象。开展收运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教育+处罚”分类处置机制。强化工艺参数管控与排放指标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置过程全留痕,筑牢食安环保双防线。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淮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咨询电话:0561-3199290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