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淮政办〔2025〕8号)已于2025年9月25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公租房管理、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公租房现状,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对《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2023〕26号)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及运营单位职责,保障公租房“盘活后性质不变、保障功能不减”,实现运营管理可持续,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需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市建投集团,结合公租房产权移交后运营管理需求,启动对原试行办法的修订,形成初稿。
2025年7月,书面征求全市17家相关单位意见,1家单位提出1条意见并采纳;7月7日至8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
2025年8月15日,组织专家论证会完善《办法(送审稿)》内容,同日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8月15日完成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且结果合格;8月21日完成风险评估备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8月26日市发改委出具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确认与宏观政策一致。2025年8月28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5年9月25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
2025年10月1日通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管办分开、租补分离”的管理机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与申请标准,规范申请审核、租金补贴、使用退出全流程,实现公租房动态监管与高效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保障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核心内容聚焦五大方面:
(一)明确保障对象与条件:将保障对象分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明确各群体住房、收入、社保缴纳等申请标准,同时列出烈士遗属、消防救援人员等6类优先保障对象,以及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等3类不得享受保障的情形。
(二)规范申请与配租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线下街道(社区)、镇政府或线上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申请,实行“一证办理”(凭身份证申请,无需额外提供房产、收入证明);街道(社区)3个工作日内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大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登记为保障对象并签订租赁合同。
(三)优化租金与补贴管理:实行“租补分离”,先按市场化租金(由评估机构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评估确定)缴纳,再发放租金补助;2024年1月1日后新配租对象,按保障类型不同享受差异化补助(如城镇低保家庭补助市场化租金与1元/㎡/月的差额,新就业无房职工按市场化租金80%补助),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还贷、维护和管理。
(四)细化使用与退出规则: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复核保障对象信息,对隐瞒信息、转租、连续6个月未居住或欠租等7类情形,要求退回公租房或停止补贴,腾退给予不超过3个月搬迁期。
(五)强化管理与服务责任: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民政、数据资源等部门按职责配合;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监管与举报投诉制度,考核运营单位服务水平并与费用挂钩。各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理机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是本级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租房政策宣传、贯彻与执行,负责配租入住,组织开展公租房违规整治、腾退清理等后续管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公租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租金收缴、维修维护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办法》主要对《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2023〕26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款公租房盘活后性质、第六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年龄限制、第十七条租金使用规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资金保障等关键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 |
2023年试行版 |
2025年新版 |
修订内容 |
第二条第二款 |
政府投资建设,面向……出租,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
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删除“政府投资建设”的来源限制,强调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核心属性。 |
第六条 |
未对申请人年龄作出明确规定。 |
新增“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
为新就业无房职工这一类保障对象设定了年龄上限。 |
第十七条 |
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发放补贴、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设施更新等。 |
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及公租房的维护、管理等。 |
删除“发放补贴、物业管理、设施更新”等具体列举,表述更为精简和聚焦。 |
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运营单位收取租金上缴财政,住建局申请全额返还运营单位,用于发放补贴或补助。 |
运营单位逐户核定补助,住建局将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支付给运营单位。 |
将租金补助资金的支付方式,从运营性资金的“返还”转变为规范化的“财政预算”。 |
第十九条 |
规定了租金减免的情形,但未明确减免资金的来源。 |
新增明确规定:“以上减、免租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
明确了减免租金所需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
七、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租补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租金补助由市建投集团逐户核定、第三方审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预算支付,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同时将运营单位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推行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申请人仅凭身份证即可申请,无需额外提供房产、收入等证明材料,简化流程;开通线上申请渠道,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明确公租房盘活后“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同时将减、免租金(如特困人员、烈士遗属等群体)纳入市财政保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住房权益不受影响。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1.责任保障:明确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运营单位及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2.资金保障: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还贷、维护和管理,不足部分按“一事一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补充;租金补助、减免费用均纳入财政保障,确保及时发放。
3.监管保障:搭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全流程线上监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保障对象分级分类监管,开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电话、信箱),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1.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及运营单位开展政策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管理流程与要求。
2.通过市政府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社区宣传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内容,引导保障对象依规申请。
3.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租金标准、补助方式等,确保政策长期适配民生需求。
九、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61-306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