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更新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0:05 字号:

《淮北市城市更新办法》(淮政办〔20255号)已经20256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91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创新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方向。2021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34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落实20255月国家《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部署要求,对施行到期《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淮北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深刻把握城市发展规律,于20255月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纲领性指导文件,为推进新时期城市更新行动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安徽省为实施全省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于20249月由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25条城市更新支持措施。我市深入研究国家、省有关城市更新政策举措,修订形成《淮北市城市更新办法》,该《办法》结合近年来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成效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更新方式及实施流程,提出了相关的支持政策,为今后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指导、协调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奠定了基础。《办法》的出台对我市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于20235月施行,试行期2年。20253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对《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履行后评估和修订程序。为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修订形成《办法》。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论证、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公布施行。

(一)文本修改情况:20253月,启动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书面收集市直相关单位、县区政府对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形成《淮北市城市更新办法(初稿)》。

(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2025328日,《办法》书面征求区(县)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等35家单位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3家单位反馈4条意见(已采纳并与反馈意见单位沟通同意),其余32家单位无意见。

(三)公众参与情况:2025326日至4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信息。

(四)专家论证情况:2025425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

(五)风险评估情况:202558日通过市委政法委风险评估备案。

(六)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25515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情况:20255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6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最终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对已建成区域(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及城市重点区域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整治、改善、优化,实行留、改、拆、建并举的更新模式,从而实现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城市生态、城市风貌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文化传承、教育科技、商业业态等全面提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支持政策、附则七章内容,共三十三条,修改完善26条。

第一章“总则”。 指出《办法》适用于我市建成区范围,明确城市更新是对已建成区域和城市重点区域内的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实行“留、改、拆、建”并举的更新模式及“生态优先、产业融合;少拆多改、注重传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公众意愿,持续推进实施” 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 介绍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职责,规定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及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等。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及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中“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内容,明确我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单元片区更新详细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划、设计体系。

第四章“项目实施”。 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要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环节,同时要严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防止大拆大建。

第五章“资金筹措”。 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提出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对地方财政资金、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多类资金进行融合使用,并对举债、偿债原则进行明确。

第六章“支持政策”。 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第七章“附则”。 对责任追究、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明确,指出《办法》自20259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规划设计体系按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单元片区更新详细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层次和关系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体系,规范城市更新项目谋划设计依据

二是建立工作专班机制。设立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作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工作落实的牵头机构,明确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

完善要素支持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城市更新地块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发展产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探索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城市更新项目中人防工程可结合规划集中、分片建设,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对地方财政资金、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多类资金可进行融合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市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要客观评估城市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制定更新任务、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完善制度供给。健全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制度保障,形成“1+N”政策体系。

(四)创新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五)坚持系统推进。坚持留、改、拆、建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

(六)加强项目调度。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工作机制,持续滚动增加支撑项目。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推动按序时进度落地落实

八、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城乡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61-306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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