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自 2019 年《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淮政办〔2019〕6 号)发布并实施以来,已历经六个年头。在这期间,淮北市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过往的部分政策标准逐渐显露出与当下形势的不适应性。首先,从区域竞争视角来看,皖北地区整体发展态势迅猛,周边五市在吸引投资、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各展其能。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较低的税额标准未能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再者,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连贯性与一致性,实现区域税收政策的统一协调,调整我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也成为必然需求。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综合考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竞争力以及满足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淮北市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并充分借鉴皖北其他五市的先进经验,市税务局积极履行职责,代拟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次代拟行为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赋予了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分土地等级,并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的权力。《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也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土地使用税政策提供了具体指导。市税务局的代拟工作严格遵循这些法律法规,旨在通过合理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我市开发园区的综合竞争力,为淮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淮政办〔2019〕6 号)自发布实施以来,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部分政策标准已逐渐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与皖北周边城市对比,我市开发园区标准偏低:经调研发现,皖北周边其他五市的开发园区和工业园区土地等级普遍在三等以上,税额标准为 6 元 /㎡或 8 元 /㎡。而我市高新区以及相山、烈山、杜集区的三个开发园区土地等级均为四等,税额标准仅为 4 元 /㎡,相较于周边城市明显偏低。这种差异不利于我市在区域竞争中吸引优质项目和资源,影响了我市开发园区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税额标准低对土地利用产生不利影响:当前较低的税额标准,无法有效发挥税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一方面,不利于对低效闲置用地的处置,部分企业可能因用地成本过低而闲置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难以激励企业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不利于推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不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对于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
临涣化工园区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托管临涣化工园区方案> 的通知》(办〔2024〕66 号),临涣化工园区作为淮北高新区 “园中园”,其税收征管已于 2024 年 7 月整体移交市高新区税务局负责实施。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的统一和规范,确保园区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该园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市政府经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制定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起草和研判过程
一是起草初稿。2024年9月份,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在评估分析、走访调研,参考周边地市等级税额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12月2日,市税务局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反馈2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2024年12月4日,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建议,会上针对部分纳税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市税务局就此次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目的意义、周边地市等级税额标准及我市开发园区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税负等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与会纳税人代表表示理解和认可。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5日,市政府通过对外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是论证和风险评估。2025年1月8日,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自规局、市工商联5部门人员对《通知》进行论证,一致同意通过。2025年1月10日,市财政局、税务局组织专题风险评估,意见均为《通知》具有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较低、可以实施,并报市委政法委完成了风险评估备案。
四是通过审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通过了市税务局权益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是正式印发。2025年2月20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发挥税收调控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城镇土地使用效益。
五、调整内容
相较于2019年文件,《通知》除将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园区和新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及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及更新部分路段名称外,其余维持不变。调整的内容主要是:
(一)将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园区和新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等级由原市四等调整为市三等,税额标准由原4元/㎡统一提高为6元/㎡。
(二)将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的土地等级由原县三等调整为市三等,税额标准由原4元/㎡提高为6元/㎡。
(三)更新路段名称(范围未变),将2019年文件中“三、北外环至龙河以南,沿龙河到梧桐路穿101省道至萧濉新河以西,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经101省道、淮海西路、202省道至北外环以东”的表述调整为“三、北外环至龙河以南,沿龙河至梧桐路,沿梧桐路穿五宋路至萧濉新河以西,由萧濉新河以北沿市县界至S411省道,沿S411省道经S238省道至北外环以东”。
六、保障措施
税务机关要摸清税源底数,建立台账、精准调整,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开展后续跟踪服务;辅导纳税人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应享尽享。确保政策调整工作稳妥实施。
七、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561-232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