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0:59 字号:

2024年12月25日,《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趋近50万辆,机动车停车场(不包含小区)270处,停车泊位总计4.5万个,其中公共停车场89处,泊位2.6万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81处,泊位1.9万个,停车矛盾依然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我市已经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停车管理架构,但各部门职责分工仍需进一步明确,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需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体制需进一步理顺,促进停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为此有必要从市政府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3月,市城市管理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多次赴三区开展调研,召集相关部门座谈讨论后,形成《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0月22日、11月4日,市城管局针对《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等18家单位意见,其中11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市发改委等7家单位共反馈11条意见,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

(三)公众意见征集。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市城管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淮北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转发,阅读量1万余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反馈11条意见,均为关于停车场设置、收费、管理具体实施、执行建议,未对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2024年11月22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2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24年12月2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2024年12月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七)会议审议印发。2024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12月27日,正式印发《淮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该《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明确部门职责、盘活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长效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群众出行停车需求。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四条,具体如下:

(一)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定义,以及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淮北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到所在单位的详细规划中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在储备土地及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

(三)规定了除临时停车场外,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出入口自动道闸等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设施。

(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

(五)规定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设置和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六)规定了收费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15日内,持相关材料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七)规定了停车场管理规范和停车行为规范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诱导等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设施。二是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三是在老城区及商业集中区等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根据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按照公开透明、控制总量、以人为本、因时制宜的原则,营造舒适消费环境,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办法》要求,落实机动车停车场报备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停车场规范经营。

二是盘活存量资源。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向社会有偿开放。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办法》的知晓率,促进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停车观念和守法意识。

四是加强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擅自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等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整治,优化停车秩序,切实改善停车需求。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咨询渠道: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戚全军

咨询电话:0561-3198855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