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精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各类数据特别是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3月1日,《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颁布实施,但该办法相对宏观,特别是对市级政务部门在数据资源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等规定不够具体。同年我市研究制定了《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因(试行)《实施办法》试行期两年时间到期,现依据《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当前,我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如政务数据归集较为困难、共享率较低、应用效能不高,政务信息系统间互联互通不足,《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到期等。为建立政务数据全环节、全过程的规范管理体系,推进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实现全市政务数据广泛应用。
(二)总体考虑。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我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删除与市级政务部门职责任务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市级政务部门在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责任,力争形成政务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初,我们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多轮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4月1日以书面发函的方式,征求市直各单位和县区政府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办法(送审稿)》。4月11日至5月11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未收到社会群众的修改意见。5月24日,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9月份先后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1日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实施办法》着眼于全面规范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政务数据归集困难、共享率低、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足等问题,对我市加快推进“数字淮北”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五、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原则、管理流程体系及各主体责任,对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规范了其初审和验收要求。
(二)明晰各政务部门编制目录的要求,明确建立数据快速校核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
(三)说明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有序及时共享政务数据;明确申请数据共享流程。
(四)推进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开放,明确开放的原则和属性;鼓励数据利用主体在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利用开放的政务数据,开展科研、产品开发等活动,发挥政务数据效益。
(五)明确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应采取数据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政务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六)明确各级数据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明确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并明确相关失职问责情形。
六、创新措施
《实施办法》紧密对接省文件要求,并借鉴国家和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数据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晰,更加明确政务数据管理的职责分工,更加强调政务数据汇聚融合,更加突出政务数据广泛应用,更加注重政务数据安全保障。
七、咨询科室及方式
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 0561-311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