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市、县政府的法定责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布局的基础,是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前提。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能够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推进与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牵头组织开展划分工作。2024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评审会,参会单位原则同意该方案。2024年8月9日通过淮北市生态环境分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建议或意见。2024年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机关各部门征求意见会议,部分部门反馈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因为《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不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7]47号)规定,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2024 年 9 月 27 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24年11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和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方案》适用于淮北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开发区域,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至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六、创新举措
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极大的保障了淮北市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提高群众幸福生活指数,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基础保障。
七、保障措施
加强本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解读人:刘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1-3031715
电子邮箱:hbshbjx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