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4日,《淮北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监督办法》)通过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一是我市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有关投资审计转型、全面退出“以审代结”要求,于2018年、2020年分别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42 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20〕20 号),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推动了我市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根据相关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42 号)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到期,需修订完善。二是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出修订,修订后的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扩大了投资审计范围。三是2023年7月至10月,省审计厅连续发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全面退出“以审代结”工作,清理投资审计制度不规范行为,落实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要求。
(二)文件起草依据
本次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安徽省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操作指南(试行)》(皖审投〔2021〕70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投资审计相关文件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以高质量审计工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审计局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淮北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淮政办〔2024〕17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9月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启动《监督办法》制定工作,市审计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9月10日书面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1家单位意见,其中8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6条修改意见,采纳4条;
(三)公众意见征集。2024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专家论证。2024年11月7日组织专家论证,并顺利通过;
(五)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1月14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六)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七)会议审议印发。2024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监督办法(讨论稿)》,12月12日,正式印发《淮北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围绕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公共投资项目,探索公共投资审计的新思路、新举措。立足本市项目建设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关切,努力探索投资审计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能力、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全力推动公共投资审计向全过程审计、绩效审计、现代审计方向转型升级,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五、主要任务
《监督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修订后的《监督办法》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将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进一步厘清审计机关、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职责内容;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纳入审计项目计划需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程序;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管辖范围、审计内容等事项。明确了公共投资项目可采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对重要行业、部门可进行审计调查等审计类型;明确了审计项目应取得的资料审计取证方式及审计时限要求等内容;强调了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报告、公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运用,也强调了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处理处罚方式等事项,从而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六、创新举措
一是适应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需要。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改变以往投资审计工作存在审计项目范围的界定还不够科学合理、片面强调数量任务的情况。
二是扩大公共投资审计监督范围。《淮北市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审计监督对象由政府投资项目扩展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工程,扩大了审计机关对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明确建设单位是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和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国家建设资金投入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负责。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贯彻落实十一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九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审计厅各项决策部署,回归审计监督本位,主动转型,促进投资审计事业持续发展。
二是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加大投资审计培训交流力度,培养既精通投资审计业务,又掌握信息化技术、具有大数据审计思维的复合型投资审计人才;努力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交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投资审计的责任边界和职能定位,争取理解和支持。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审计局
联系方式:0561-3027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