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6:22 字号:

2024124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241212日正式印发。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当前,因安置房建设滞缓等多重原因造成征收项目逾期未安置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可以缩短安置过渡期限,为被征收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减轻征收主体支付压力,也有利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淮北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房票安置是现有安置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对缩短征迁安置过渡期,减少难安置问题的增量发生,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办法》以现行征收补偿政策标准为基础,以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以多举措优惠为引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实现安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7月下旬市住建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多次赴县区开展调研,召集相关部门座谈讨论后,形成《办法》初稿。828日,市住建局书面征求市发改10家单位意见9111010日,在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012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办法(送审稿)》。1024日,完成风险评估备案。1028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1212日印发。

四、总体目标

通过出台《办法》,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方式,以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房地产市场活力。

五、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十九条,主要包含房票释义、票(2025版)面金额、适用范围、使用管理、房源筹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明确房票释义适用范围明确房票安置是对现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一种补充,房票安置方式可在市区范围内(包括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项目中施行。

(二)确定房票金额核算方法依据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分别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票面金额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的票面金额核算方法。明确奖励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优化房票的核发及使用管理。优化房票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被征收人用于购房资金不得少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支持各区优先筹集(准)现房入库作为房票安置房源,保障被征收群众及时安置。

丰富房票安置优惠举措。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除各区政府给予激励性奖励外,多领取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共6个月),持房票购买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含)的部分免征契税与通过市场化方式购房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六、创新举措

一是首次明确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村民住宅的项目可增设房票安置方式,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征收项目均适用此办法,不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二是创新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村民住宅房票补偿核算方法,参照模拟还建安置房价值确定补偿标准。三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参与房票安置的开发企业提出要求。

、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做好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房票安置办法的宣传和解读,提升群众对房票安置的认可度。(二)督促政策落地。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尽快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科学设置激励性奖励,完善房票使用兑付流程,确保政策有效施行。(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上下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征收安置程序,及时兑付资金,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四)开展执行调研。加强对政策施行过程的调研,及时研判、处理发现的新问题,做好《办法》试行阶段经验问题总结。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1-30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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