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持续高位稳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淮北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淮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的制定,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指出了明确路径,是切实提升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修订完善了《淮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经向分管副市长专题汇报,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26日,我局征求了29家单位意见,其中22家无意见,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等6家单位提出34条意见,未采纳6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方案(送审稿)》于8月9日-9月9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邀请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9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认为:该《方案》制定依据充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切合实际,方案总体可行,对淮北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方案(送审稿)》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故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9月2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基本消除。全市“十四五”期间氮氧 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减排5885吨、1578 吨。
五、主要内容
(一)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二)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控并压减煤炭消费总量,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三)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大力发展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推动运输装备绿色升级,持续优化运力结构,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强化矿山扬尘及其他领域扬尘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强化烟花爆竹管控。
(五)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
(六)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七)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强化执法监管。健全大气环境“天空地一体”监测网络。
(八)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引导,加强科技支撑,动员全民参。
六、关键词解释
1.“两高一低”项目:即指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
2.秸秆“五化”:是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是指将收获后的农作物秸秆覆盖在大田作物上让其自然腐烂,或者将秸秆粉碎后进行堆肥和生产商品有机肥,主要包括直接还田与间接还田。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市环委办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解读人:刘振
电话:0561-303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