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办法》(淮政办〔2024〕13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及民生设施更新不断推进,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项目日益增多,反复开挖、交叉开挖、超期开挖、围而不建、围大建小、围挡和警示标志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挖掘道路、绿地恢复质量较差,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了困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设施完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淮北市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城市文明形象,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规范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管理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和绿地设施的完好与安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出台着力解决了“统筹安排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行为”“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加强挖掘、占用行为全过程管理”“明确挖掘、占用修复标准”等具体实施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进一步推动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工作做实做细。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结合肥、宿州、芜湖、苏州等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于2024年5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办法》书面征求14家相关单位意见,在对征求意见、建议吸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2024年7月3日至8月3日,《办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8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3日,《办法》完成风险评估备案。9月13日,《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9月2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霍士启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单位在内的14家单位参加,经会议沟通,会后达成一致意见。10月25日,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3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颁布执行,深入贯彻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健全我市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现场监管,充分发挥住建部门行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持续提升市政设施精细化管护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计划管理、行政许可、挖掘占用管理、修复管理、附则”六章内容,共三十五条。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各单位职责。主要指出《办法》中的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行为的具体适用范围;明确城市道路、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淮北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管控措施。明确了挖占施工需实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明确了管线建设单位需制定并向行政主管报送年度计划。
(三)细化办理行政许可相关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程序。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挖掘、占用道路行政许可决定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强化挖掘占用全过程管理和保障措施。明确城市道路、绿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勘查、检查、验收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明确施工前、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五)严把挖掘占用修复质量关口。明确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修复标准;明确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修复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修复赔偿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细化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行政许可申请手续的要求;二是完善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化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道路、绿化开挖工作安全有序;三是明确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化的修复标准,进一步保障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设施的完整性。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相关管理工作。
二是提升管理质效。依据规定优化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持续抓好城市道路和绿地挖掘、占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三是凝聚共治氛围。深入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办法》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贯彻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工程管理处
咨询电话:0561-306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