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9月3日,淮北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9月1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电梯是现代社会中最普遍的垂直交通工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生福祉。目前,我市电梯总量达1.3万台,住宅电梯总量9800余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市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为263台。随着部件老化、磨损、腐蚀,住宅老旧电梯故障率增高、安全系数下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因此,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4〕30号),牵头制定了我市《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着眼解决部分住宅老旧电梯故障频发等问题,力度通过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破解老旧电梯维修难、更新难,群众乘梯难问题。
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也是民生工程,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工作举措,将深受群众拥护。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立项:6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淮北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两次征求意见,7月中旬形成初稿。
(二)专家论证:7月23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7名评审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实施方案》。
(三)风险评估:7月24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公平竞争审查:7月25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五)合法性审查:7月3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对2项修改意见进行了采纳,未采纳部分进行了解释说明。
(六)征求意见情况:6月21日第一次征求意见,7月16日,我局再次征求意见,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8条,吸收采纳6条,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向意见提出单位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已达成一致。8月1日,市政府副秘书长程荣华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会议审议:2024年9月3日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八)文件印发:2024年9月12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投用)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部分对重点任务与进度安排进行了细化。
一是摸清投用15年以上问题电梯底数,通过电梯维保公司上报,监管系统比对和物业单位核查等多种途径对全市2009年12月31日前投用的住宅电梯具体分布、物业单位基本情况、业委会成立情况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摸排登记,掌握问题电梯底数和具体情况;二是对问题电梯的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业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故障较多的电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及时出具评估结论,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为下一步分类实施维修改造更新提供依据;三是根据电梯问题情况实施不同形式处置,根据产权人要求或安全评估意见,对问题电梯实施维修改造更新,如产权人意见统一,认为电梯应该更新或通过维修即可解决的,实施维修更新,如产权人意见不统一,可根据安全评估结论进行处置;四是着眼长远,探索建立长效快速处置机制,要求各县区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按照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5%确定;该应急备用金主要用于垫付电梯的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费用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保证资金池可持续运行;五是明确责任,全面提升工作进度,为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推,责任到人,《实施方案》要求各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明确协调专员,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按程序推动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六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由相关部门牵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支持,做到相关政策应享尽享;七是推动修订物业服务合同,首次提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有利于解决电梯维修保养无资金等问题。
六、创新举措
(一)设立应急备用金。通过设立资金池的形式,解决了电梯在紧急情况下的维修问题,提高了抢修效率,提升了居民乘梯的便利性。
(二)明确日常维保资金来源。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解决了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用来源不明,导致电梯无法有效保养的问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保障《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对各项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责任单位,同时成立了由市领导任召集人的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进行“回头看”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咨询机关: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61-323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