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2024年7月18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5日正式印发。《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5年6月15日,市政府发布《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第51号令),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作了一般规定,起到了一定效果。2019年至2020年,国务院和安徽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从国家和省层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进行了规定。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进一步适应创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建设“五宜”幸福城市,结合淮北实际,亟需对《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修订,细化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和调整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能够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底,市司法局即谋划《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的修订工作,先后学习芜湖、滁州、马鞍山、徐州等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24年3月初,形成《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3月28日,书面征求46家单位意见,均无修改意见;4月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至5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至此,形成《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因《程序规定(送审稿)》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故不需履行风险评估程序。2024年5月28日,通过专家论证;5月30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月3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7月18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1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程序方面规定更为严格。严格公众参与方式方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严格专家论证形式和要求,杜绝论证唯程序、走过场,切实发挥专家作用;扩大风险评估范围,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避免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公共政策兑现审查,从制度和具体操作层面,切实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通过《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程序,不断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主要内容
《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修订出台是对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在原《程序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共新增28条,删除2条,修改完善35条,形成了现在的《程序规定》共63条。其中,决策程序中新增了公平竞争审查、公共政策兑现审查2项,具体操作中新增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专家论证的要求和结果运用、风险评估的内容和程序、公共政策兑现审查主要内容等。同时,为了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可操作性,《程序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细化,如列举了风险评估一般应当包含的内容,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的材料要求等,有助于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实际操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六、创新举措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不适用情形的四个方面,通过反向列举,便于决策承办部门掌握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二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首次将涉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创新创业、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公共政策兑现审查作为程序之一,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是程序要求更加细化,主要是针对决策承办部门存在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细化,有助于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实际操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淮北市将充分发挥《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政府各部门更好分工合作、协同配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解读科室:淮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联系方式:0561-319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