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政策解读
一、《条例》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指示指出:“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掌握健康技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爱国卫生工作部署,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条例》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更是强调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2022年12月26日,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又做出了重要批示强调: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加强法治化保障”“制定出台全国层面的爱国卫生法规,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凝练提升为法律制度”。
(二)制定条例是落实省市相关文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符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关于“有立法权的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与爱国卫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标准。
(三)制定条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生活需求的有力保障。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维护好群众健康不仅要靠医疗服务的“小处方”,更要依靠社会联动的“大处方”。在以人民为中心、健康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下,面对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需求和向往,亟需通过法治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通过《条例》的实施,逐步解决当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条例》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列入跨年度立法计划。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自2023年7月启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见。市卫生健康委于7月26日召开草案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县区、街道、镇办等17位公众代表参会,经讨论,各代表对草案均无修改意见。2023年7月28日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驻淮单位等60家单位意见,其中6家单位共反馈15条修改意见,已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草案。
3.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9日,草案在通过专家评审、社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查后, 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审核意见为“《爱国卫生条例》送审稿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履行完备,部分内容可根据本审核意见修改后,依法提交决策 ”,已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4. 审议情况。《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经2024年4月25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1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24年6月12日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用爱国卫生运动新发展新成效,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健康治理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切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健康淮北建设进程。
五、《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20条,主要分三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共5条,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组织保障。主要明确《条例》印发以及实施的目的和依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架构,提倡个人参加爱国卫生相关活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第二部分共10条,包括《条例》的具体细则。一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学校等教育机构环境卫生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包括公共厕所、生活垃圾收集等卫生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集贸市场禽畜管理,学校、托幼(育)等教育机构膳食、饮用水、校园突发传染病以及心理健康管理等内容。二是对完善全民健身体系作出要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健身指导。三是对制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自动除颤仪配置规划作出要求,开展相关急救技能培训。四是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出要求。制定“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分析病媒生物生存活动规律,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和孳生地治理等活动。五是对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作出要求。强调中小学校、托幼(育)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及法律法规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三部分共5条,包括《条例》实施过程的监督考核、投诉举报和违法处分处罚。主要明确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明确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和违反条例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条例》施行日期。
六、《条例》的创新举措
条例明确了环境卫生治理、对学校、托幼(育)机构卫生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了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规划和培训计划,提出了加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相关举措。
七、《条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爱卫组织。各级爱卫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投诉举报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健全宣传机制。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在《淮北日报》、淮北传媒发布、政府网站及健康淮北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惠娣 0561-311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