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4 字号: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皖北六市(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市)是安徽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任务最艰巨的区域。2023年12月8日省政府印发《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提升攻坚行动,提升皖北六市空气质量,缩小皖北与全省空气质量平均水平的差距。要求皖北六市要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负总责,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皖北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我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空气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就意味着改善民生。淮北市位于安徽省最北端,空气质量在皖北六市排名靠后,完成省政府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压力大,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尤为严峻。制定《行动方案》,实施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结合各市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聚焦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统筹“七大提升行动”,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进,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1月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征求意见

2024年1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多个部门和专家对《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按程序进一步完善、审定后印发。《行动方案》于2月8日-3月10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邀请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2月22日,我局征求了27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24家单位无意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3家单位提出6条意见,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

3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行动方案》进行专家论证,3月22日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行动方案》内容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故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动方案》先后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正式印发

4月7日,《行动方案》通过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4月12日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五、主要内容

为做好我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攻坚方案》共提出七个方面21条具体任务。主要做好以下任务:一是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治攻坚战。包括加强会商研判,适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提高精细化治理和管控能力。二是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包括大力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市政工程继续推广使用低VOCs产品;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包括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抽检,落实淮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奖补方案。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四是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控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五是逐步优化调整交通结构。包括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船;强化港口岸电和机场桥电使用;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六是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包括推进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燃气锅炉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治理,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七是加强大气面源治理。包括加强扬尘、露天焚烧污染防控,全市域禁燃烟花爆竹,加强餐饮油烟等其他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六、创新举措

聚焦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并在专项行动后列出行动专栏,提高可操行性和可执行性。确切提出2024年、2025年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要求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2025年底前全面达到“超净排放”,确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市环委办牵头抓总,统筹调度,推动各县区、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开展提升攻坚行动。

(二)结合大气治理工作,积极谋划中央资金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三)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做好量化考核约谈,压实工作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联系方式:0561-3031715

解读人: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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