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4:53 字号:

为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出台《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背景依据和必要性

扬尘污染是一种开放性的污染,来源广泛、成因杂,易反弹,而且扬尘污染管理涉及到的部门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可以实施处罚,但法律法规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具体防治措施等方面有待地方进一步明确,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规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细化扬尘污染源防治措施,健全扬尘污染防治机制,规范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出台《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为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制度指引和保障,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的需要,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体制和确保其有效实施。实现我市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增强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提升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了17家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9月,通过淮北日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邀请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2021年12月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专家评审。2022年6月,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通过。2022年8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2022年9月27日,《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0月18日以市政府令第57号印发,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强对裸露土地、建设施工、道路扬尘、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扬尘污染来源的治理,全面提升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第一到八条是总体性、原则性规定,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扬尘的具体定义以及防治原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住建、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提出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第九到二十一条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三个单位要共同做好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分别从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砂浆混凝土搅拌、绿化作业、道路保洁、道路运输、裸露地面、矿山开采作业,物料贮存,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提出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标准及要求,指出工地周边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易扬尘物料覆盖等要具体落实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各类扬尘源减少扬尘污染提供指导,规范各类扬尘污染防治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监督检查、监测网络建设、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以及履职责任追究的原则性规定等,明确要建立完善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推动构建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常态落实的扬尘防治新局面;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分别为法律责任和防治措施的指引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扬尘污染的定义,确定管理重点。参考铜陵、常州、温州等地市对扬尘污染的定义,通过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扬尘污染进行明确。

二是确定部门职责,提高监管效率。明确各级政府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别予以明确。

三是提出细化防治措施,提高可操行性。《办法》第十条为施工现场应采取的一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周边设置围挡、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使用达标车辆及机械、及时响应预警等措施。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分别对房屋建筑施工、道路保洁作业、运输车辆等应采取的特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别进行规定,有助于加强精细化管理,增强了执行力。

七、保障措施

(一)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倡导低碳生活习惯。

(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调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公众参与。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八、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六五”环境日活动等对《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抓好源头治理,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对违法《办法》规定的项目单位予以曝光,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加强协调联动。将《办法》作为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有力抓手,强化监管检查,以有力执法、有效举措,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办法》落地落实。

九、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联系方式:0561-30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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