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6 14:55 字号:

一、制定《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参考滁州、宁波、茂名、肇庆等地市防御雷电灾害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10种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伤亡人数持续在3000~4000人,财产损失50亿~100亿元。我市是南北气候带的过渡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雷暴多发,全市年最多雷暴日高达30余天,每年均有雷灾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印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93号)和《淮北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各地区、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市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涉及部门多,特别是建设工程防雷减灾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意识不够,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三是防雷减灾市场开放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有不少没有安装,或者已经安装的防雷装置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已失去防雷作用,甚至会造成引雷后果。

《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编制出台,为提高我市防御雷电灾害的管理能力,规范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升全社会防御雷电的意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气象局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3〕8号),积极开展立法工作调研,成立立法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立法安排表,着手起草工作,于2023年7月中旬完成《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初稿。后期多次召开立法专门工作小组会议、相关单位及涉企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进行修改完善;7月12日书面征求15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13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共提出2条修改意见,未采纳2条,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7月17日至8月17日,通过《淮北日报》、淮北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气象局网站、淮北发布、法韵淮北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3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认为《办法(送审稿)》制定依据充分、形式较为完整、结构体系严谨、内容规范可行,不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予以通过。

送审稿经2023年11月15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11月18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11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于2023年12月17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结合本地实际,有效解决当前我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完整闭合的防御雷电灾害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防范化解雷电灾害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及检测管理、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几点内容:

(一)明确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办法》在第四条、第五条中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发展改革、教育、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明确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防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范围。三是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三)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对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及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落实。

六、创新举措

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对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及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落实。

七、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发展改革、教育、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八、政策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咨询科室:淮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李兵

咨询电话:0561-39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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