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1-25 09:04 字号:

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淮政办〔2023〕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2年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出台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及窨井设施管理办法》执行已超10年,随着淮北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现行文件已不能适应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对维持城市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管线工程计划管理、规范优化管线工程审批、填补地下管廊建设管理空白,为我市地下管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政策依据,使“生命线”安全从源头上得到治理,保障人民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结芜湖、蚌埠、合肥等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办法》书面征求28家相关单位意见,在对征求意见、建议吸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办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8月24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月25日组织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根据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座谈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完成风险评估备案。9月13日,《办法》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通过。9月22日,《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10月2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霍士启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3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参加,经会议沟通,会后达成一致意见。11月15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的颁布执行,切实加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信息与档案管理等活动。统筹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地下管线方面的管理职责,确保地下管线工程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安全运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与安全管理、窨井设施、综合管廊、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内容,共五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指出《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开发边界,说明地下管线的适用种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举报受理制度。

第二章“规划管理”。明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及地下管线走向、位置、埋深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和规划核实手续。

第三章“建设管理”。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年度计划、全市地下管线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流程;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运行与安全管理”。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管线单位的安全管理、维护责任。

第五章“窨井设施”。明确市、区及市管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督管理机构,并对窨井设施的巡查、维护管理进行责任划分;窨井设施的设置、维修、改造应当遵守的原则;窨井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章“综合管廊”。本篇章内容补充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制度空白,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因地制宜推进;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的职责。

第七章“信息管理”。明确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机制,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保密制度。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第九章“附则”。明确国防和军队地下管线执行国家国防和军用设施保护有关规定;濉溪县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人民政府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管各园区明确相应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财政、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建设。地下管线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有效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打扰。

(三)健全信息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线单位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61-30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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