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16:35 字号: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导向变化、群众对公租房保障要求的提高,现行2014年出台的公租房管理政策因体制不完善、申请不简便、保障不精准,迫切需要调整以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住房困难家庭解决阶段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客观需要。通过提高保障标准、简化申请流程、强化动态监管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优化公租房保障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赴蚌埠、六安、合肥、马鞍山等地考察学习公租房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办法》书面征求17家相关单位意见,在对征求意见、建议吸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办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8月31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9月4日组织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根据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座谈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完成风险评估备案。9月14日,《办法》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通过。9月25日,《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10月2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霍士启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1月15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体制机制,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居住需求实现安居梦。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保障对象和条件、申请和配租、租金与补贴、使用和退出、管理与服务、附则共7章37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放宽申请条件。确定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其中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2014年《实施细则》相比,将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16平方米提高至20平方米,取消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年限和参加社保时限。

(二)简化申请流程,实行“一证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凭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地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线下提出申请,也可自行在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进行线上申请。受理后,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初审、审核、登记程序。

(三)规范资金管理,实行租补分离。办法实施后新配租公租房的实行租补分离,先按市场化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后发放补助(对已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执行)。其中,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助的标准为市场化租金与原租金(低保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2元/平方米/月)的差额部分;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按市场化租金标准的80%、80%和70%补助。户均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其中,一人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二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以上均含自有住房面积);配租公租房超出以上标准的面积,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租金政策执行,其他保障对象按市场化标准收取租金后不再补助。公租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发放补贴、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设施更新等,房屋维修费用不足部分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区政府审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财政予以保障。

(四)提升服务水平,实行管办分开。本《办法》实施后,将实行管办分开。由辖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条件审核等工作。由建投集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公租房房源运营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运营单位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监管,指导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推行租补分离。保障对象先依据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按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房租,后领取公租房补贴。

二是实现管办分开。对公租房的监督管理、运营服务实行责任主体分开,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租房的监督,市建投集团具体负责公租房的市场化运营服务。

三是实施精准保障。根据保障对象人口数量确定保障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化租金收取,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适面积的公租房。

四是实行梯度补贴。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档分类,实行差异化梯度补贴。

五是提升保障效率。对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材料仅需要身份证,推行一证通办。涉及住房、收入及财产等证明材料,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低收入人群库以及大数据平台内部核查。

六是打通商品房租赁与公租房保障通道。通过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在市场租赁商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问题,打通商品房租赁与公租房保障通道,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

七是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日常巡查、质量评价标准,对运营管理单位市建投集团进行考核,建立以住户满意度为导向、评价结果与服务费用水平挂钩的公租房运营管理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统筹解决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以及后期管理等全覆盖。

(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对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加强对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61-306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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