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0 16:59 字号:

2023年8月3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淮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7日正式印发。该《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火灾预防和火灾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2018年3月1日,《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82号)印发实施,要求建立权责明晰、监督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规定》结合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编制。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安徽省消防条例》、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了火灾事故的调查组成、调查职责、调查层级和处理程序,填补了火灾事故调查方面的空白,对于提升火灾事故调查质量、理清事故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手段。

《规定》的实施,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和主导地位,更加具有专业性和指导性,为查清火灾原因、开展事故追责提供了政策依据,构筑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管理机制,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亡人火灾、重大财产损失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倒逼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增强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对维护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初,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规定(送审稿)》。3月份,先后书面征求各(区)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等55家单位意见,其中54家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3条意见,采纳3条。5月15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6月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依照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8月7日由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及时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查清火灾原因,厘清火灾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压紧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主要内容

《规定(送审稿)》共17条,主要内容包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提出了出台《规定》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由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本《规定》参照制定火灾事故调查主体。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等规定,明确不作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人员构成,县级政府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同时,明确了各小组的职责及分工,调查组可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主要依据《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对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的具体要求以及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批复时限及要求。

第十五条,主要规定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在事故调查结案十个月至一年内需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规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可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 创新举措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全市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牵头和组成部门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规范和加强了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吸取和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有利于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年度考核范畴,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督促各行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定期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监督检查、火灾调查等消防业务,提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契机,督促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活动,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和《规定》内容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消防”的社会化消防宣传的良好氛围。

咨询科室:淮北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联系方式:0561-315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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