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9 16:31 字号: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孤儿生活基本需求,现就今年我市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依据如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2号):“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各地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投入,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细则,是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客观需要。孤儿是最需要关怀的群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决定在政策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是在强化孤儿基本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发放的同时,进一步对孤儿在成长、学习及心理慰藉等给予了更多的关怀和支持。提高标准还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公、增加社会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研判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对照原标准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及一县三区政府意见,其中濉溪县政府提出3条意见,全部采纳。鉴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保障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一项重点民生工作。参照省民政厅与其他地市做法,不需要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因《通知》送审稿内容不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故《通知》送审稿不需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不需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2023年9月11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于10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原标准同时废止。 

四、工作目标 

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五、主要任务 

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0元,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增幅19.35%。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增幅27.2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六、创新举措 

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党和人民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良好体现,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社会福利、救助等措施,开展精准帮扶,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有效保障全市孤儿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强孤儿保障动态化调整。精准摸排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调整儿童基本信息,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加强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对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政策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咨询科室:淮北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1-305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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