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3-08-12 09:43 字号: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市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出台了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和服务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旅游产业发展与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旅游生活需求相比、与我市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目标要求相比、与周边旅游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此背景下,制定相关法规从立法层面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既恰逢其时又势在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条例》的制定,将从法律层面发挥其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通过优化旅游发展布局、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努力提供更加丰富、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与服务,为重要政策的落地、重大工程的实施、重点项目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借鉴宿迁、连云港、亳州等市制定旅游促进条例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条例(初稿)》。随后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旅游企业等意见和建议,通过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经过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2年9月,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10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根据审议意见,逐条研究修改。2023年以来,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多次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将修改稿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邀请立法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予以表决通过。2023年7月28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3年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提升近年来我市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成果,破解当前淮北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优化旅游环境,从规划建设、产业促进、服务保障等方面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围绕“引导、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这一核心,设置了总则、规划建设、产业促进、服务保障、附则等内容。主要内容以示意图形式展示如下:

六、创新举措

1.突出规划引领。对旅游发展规划作出详细规定,既有总体规划,又有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旅游发展。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全力为旅游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2.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了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引导、支持开发运河文化、山水生态、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乡村民俗等淮北特有的旅游资源,同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与非遗、特色美食、文化艺术相融合,培育淮北特色文创产品。

七、下一步打算

1.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途径公开。在文明旅游宣传活动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升法规知晓率。

2.加大执行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法规施行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实施。

八、注意事项

本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为全省第二个制定旅游促进条例的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文化旅游、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旅游促进工作。

九、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30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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