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6:44 字号: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成果,破解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有效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品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依据《淮北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化面貌,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绿地的建设,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与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相比、与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目标要求相比、与周边城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短板不足,为此,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遵循我市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组织对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起草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对省、市和其他地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形成现在的《实施意见》,2023年3月2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支持,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实行城乡统筹、分级建设、属地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全周期管理,构建布局均衡、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优化“五宜”幸福城市山水生态环境。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为主体部分,共14条。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从规划层面科学统筹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能有效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和提升绿地空间布局合理性、科学性。对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核,能从专业领域确保规划中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严格的城市绿线管控和试点确权登记,则是对城市绿地的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建管质量。根据《淮北市绿化条例》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标准,通过城市园林绿化各责任主体的加大投入、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等方式,缩小与周边地市和发达地区的投入+差距,同时实行严格的考核监督,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填补发展空白,促进行业发展。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发展壮大,通过试点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建立信用体系、规范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等,进一步激发园林绿化行业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注重培育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行业交流和乡土树种应用,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良性发展并逐步壮大。

六、创新举措

该《实施意见》省级层面没有出台类似政策,我市为推动工作开展,创新举措,制定该《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统筹整合县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方面资源力量,从市级层面创新性的提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全过程管理具体举措,明确各单位责任内容和工作标准,建立市级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质量。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后续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完善推进机制。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单位相关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协调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工作联动,确保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圆满完成。

三是做好资金保障。按照《实施意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以奖代补机制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并严格实施,依据考核结果对市建投集团(主要为管养的南湖、绿金湖、东湖等公园景区)和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管养绿地给予养护费用补贴。

八、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园林管理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1-30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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