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6:30 字号:

《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淮政办〔2023〕6号)已经2022年3月2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2日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提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21年12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体系,规范城市更新业务行为,明确操作流程和支持政策,特制定《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明确了城市更新方式及实施流程,提出了相关的支持政策,为今后淮北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指导、协调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为构建完备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奠定了基础。《办法》的出台对我市城市更新行动顺利推进,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办法》主要依据了住建部《关于在城市更新中防止大拆大建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淮政办〔2021〕32号)等政策文件,此外还参考了北京、上海、南京、合肥、芜湖、铜陵、亳州等地文件内容。

(一)起草初稿。2022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启动《办法》起草编制工作,2022年12月前往先进地市调研借鉴经验,形成《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同时,《办法》书面征求全市24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22家反馈无意见,2家单位提出4条反馈意见,已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2月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办法(送审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同天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于2月14日向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3月17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霍士启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会议,经讨论后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3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3月2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送审稿)》,最终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对已建成区域(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及城市重点区域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实行“留、改、拆、建”并举的更新模式,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城市生态修复、城市风貌塑造、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教育科技、商业业态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支持政策、附则”七章内容,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指出《办法》适用于我市建成区范围,明确城市更新是对已建成区域和城市重点区域内的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实行“留、改、拆、建”并举的更新模式及“生态优先、产业融合;少拆多改、注重传承;政府引导、区级实施、市场运作;尊重公众意愿,持续推进实施” 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主要介绍我市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职责,规定各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及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等。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单元片区更新方案、项目库及计划编制及管理要求。

第四章“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要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环节,同时要严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防止大拆大建。

第五章“资金筹措”。明确城市更新资金的多渠道来源及利用,指出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具体包括:“各级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主体投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等”,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债务风险管理工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以满足城市更新的资金需求。

第六章“支持政策”。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征收安置、税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第七章“附则”。对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和实施时间进行明确,指出《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留改拆”并举,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内容。城市更新工作注重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二是提出土地、规划等支持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政策,根据城市更新地块具体情况,除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责任主体,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督办、考核,将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要客观评估城市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制定更新任务、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四)完善制度供给。健全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制度保障,形成“1+N”政策体系。

(五)创新融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积极实施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

(六)坚持系统推进。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各县市区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

(七)加强项目调度。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工作机制,持续滚动增加支撑项目。强化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推动按序时进度落地落实。

八、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城乡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电话0561-3056987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