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10:10 字号: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随着全市绿化水平提升,野生动物资源不断丰富,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衍环境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违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划定禁猎区、禁猎期是认定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之一,是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打击非法狩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依据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前,市林业局详细了解了省内其他地市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起草形成了《通告》(初稿)。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现在的《通告》,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3月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通告》。

四、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明确规定,淮北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二)规定了禁猎对象。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为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的针对性,列举了部分淮北市常见野生动物名单,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知晓度和保护意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三)规定了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排铳、毒药、爆炸物、捕猎夹、地弓、弓弩、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规定了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和繁衍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施行日期。《通告》自2023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线上线下、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保护知识,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充分发挥林长和护林员职责,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管林护林范围,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保障力量。强化野生动物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商场超市、餐馆饭店等单位和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咨询部门和电话

淮北市林业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61-305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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