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0-10 17:49 字号:

2022年927,淮北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北市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109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淮北市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市迎来转型崛起加速推进期,市直各部门相继出台各项财政奖补类政策,涉及工业、服务业、科技、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推动制造模式向精品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转变,我市外向型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根据《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于20224-7月组织开展市本级现行奖补类政策绩效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发现当前奖补类政策执行中存在多部门政策交叉重叠、政策制定不科学等问题;财政奖补类政策执行中缺乏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手段,存在“重拨付、轻管理”的现象,急需出台相关办法对奖补类政策的制定执行予以规范。

在此背景下,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多个领域的多项奖补类政策,政策实施执行和使用管理中出现了各类问题,出台《办法》将从总体层面上规范市级奖补类资金使用管理,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部门职责不清、政策重叠、政策重拨付轻管理等各类问题,同时明确市级奖补类实施范围、实施原则和部门管理权限,建立市级奖补类资金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升各项奖补类政策资金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在前期政策绩效评价基础上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充分讨论拟定了《办法》初稿征求意见稿随后书面征求42家单位意见,其中39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7条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829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831日,《办法(送审稿)》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927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送审稿)》。109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淮北市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建立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主要任务

《办法(送审稿)》共5章。其中一到四章为主体内容,共22条,第五章附则2条主要任务包括:一是明确奖补类资金范围、管理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和市直奖补类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管理。二是对奖补类政策出台程序、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三是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相关要求。四是围绕规范管理,就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监督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各个职能部门相应的监督职责。

六、创新举措

该《办法》省级层面没有出台类似政策,我市为推动工作开展,创新举措,制定该《办法》。《办法》统筹整合各类单项奖补资金政策,从总体层面创新性的提出奖补类资金全过程使用管理机制,明确资金管理范围和管理原则,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后续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明确市直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市直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联动,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市级财政奖补类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补类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淮北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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