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解读
一、背景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文件要求,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目前,我市征收集体土地依据2018年发布的标准执行,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切实维护淮北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积极开展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二、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
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8〕5号);
5、《淮北市统计年鉴》(2016年、2017年、2018年)。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有利于解决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方案编制阶段。方案调整小组依据发改委(物价局)、统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数据及实地调查等工作,并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果树、林木等农副产品种类、产量、价格等数据进行整理,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梳理和调整,形成了《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和《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和《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于2020年2月22日征求了市直部门、县(区)政府意见,濉溪县政府、烈山区政府、相山区政府、杜集区政府、市住建局等部门书面提出了反馈意见。共提出41条意见,已采纳20条,部分采纳7条,未采纳14条。
(三)成果听证论证阶段。2020年2月2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组织召开了《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和《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听证会。2020年2月27日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报告》和《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
五、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市辖区
1、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原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区分为旱地、菜地和园地,本次调整保持分类不变,旱地采用统一年产值测算法、居民消费指数测算法和综合区片价反推法等方法进行测算,调整后旱地总体增幅为5.26%,园地和菜地采用同一年产值测算法,调整后菜地总体增幅为6.67%,园地总体增幅为8.33%。
2、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通过参照现行补偿标准和淮北实际情况,确定水产养殖补偿标准分为散养水塘、普通鱼塘和精养鱼塘三种形式,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鱼苗价格上浮等因素,在“适当提高,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确定水产养殖的补偿标准依次为1050元/亩、1600元/亩、3200元/亩,本次确定标准在现有标准上分别提高5.00-6.67%。
3、果树补偿标准调整
(1)本次测算将果树按挂果期划分为果苗幼Ⅰ期、果苗幼Ⅱ期、挂果初期、挂果盛期、挂果衰期五个等级,结合现行实际情况,在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平稳过渡”的原则前提下,本次确定标准在现有标准上分别提高7.69-16.67%。
(2)根据征求反馈意见,对株间距的界定进行了调整。
4、林木补偿标准调整
结合现行实际情况,在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平稳过渡”的原则前提下,本次确定标准在现有标准上分别提高11.11-16.67%。
5、苗圃补偿标准调整
苗圃。增幅为10.53-12.00%。
6、房屋补偿标准调整
主要依据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同时参考周边宿州市、阜阳市现行房屋补偿标准,确定增幅为5.56-12%。
7、其他附着物补偿调整
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确定主要依据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同时参考各部门反馈意见,确定增幅为0-40%。
(二)濉溪县
1、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原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区分为旱地、菜地和园地,本次调整保持分类不变,旱地采用统一年产值测算法、居民消费指数测算法和综合区片价反推法等方法进行测算,调整后旱地总体增幅为5.26%,园地和菜地采用同一年产值测算法,调整后菜地总体增幅为6.67%,园地总体增幅为8.33%。
2、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通过参照现行补偿标准和淮北实际情况,确定水产养殖补偿标准分为散养水塘、普通鱼塘和精养鱼塘三种形式,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鱼苗价格上浮等因素,在“适当提高,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确定标准在现有标准上分别提高5.00-6.67%。
3、果树补偿标准调整
(1)本次测算将果树按挂果期划分为果苗幼Ⅰ期、果苗幼Ⅱ期、挂果初期、挂果盛期、挂果衰期五个等级,结合现行实际情况,在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平稳过渡”的原则前提下,同时根据濉溪县政府征求反馈意见,濉溪县补偿标准应与淮北市一致,本次确定标准在现有标准上分别提高14.71-40%。
(2)根据征求反馈意见,对株间距的界定进行了调整。
4、林木补偿标准调整
结合现行实际情况,在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平稳过渡”的原则前提下,本次确定标准在现有标准上分别提高11.11-16.67%。
5、苗圃补偿标准调整
苗圃。增幅为10.53-12.00%。
6、房屋补偿标准调整
主要依据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在对比周边地市现行房屋补偿标准的同时,参照《濉溪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及濉溪县现行拆迁补偿标准增幅为5.56-12.00%。
7、其他附着物补偿调整
(1)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确定主要依据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同时参考各部门反馈意见,确定增幅为0-40%。
六、创新措施
一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淮北市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认真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建议,同时考虑了本轮补偿标准的实施周期,调整了补偿标准,调整后的符合了淮北市未来五年预估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做到征地和被征地群体的“双平衡”,同时综合考虑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保障措施
一是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征地补偿项目所涉及到相关部门及单位,都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对各行业标准和补偿标准要做充分比较,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建议,使得新的补偿标准合乎行业标准,同时符合补偿工作的需要,真正做到公平合理。在征地过程中多部门协调配合,大家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保证补偿标准的执行有序进行。
二是做好宣传,及时公开。要及时通过有效的渠道公开,以确保标准执行的时效性,促进各项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使征地补偿工作有序开展,补偿标准的顺利执行,各具体项目征地均应加强领导,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调整的补偿标准实现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具体的征地拆迁项目,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于项目拆迁过程中遇到补偿标准争议大的、难的情况,县(区)、乡、村各级分管拆迁领导要亲自到拆迁现场做好工作,研究制定对策,现场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