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关于黄其武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北金复〔2025〕24号
濉溪湖商村镇银行:
《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其武拟任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濉湖银〔2025〕6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其武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