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关于刘韬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11:13 字号:


 淮北金复〔202511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韬同志拟任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淮商银发〔2025〕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韬淮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