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关于崔宇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北金复〔2024〕8号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核准崔宇龙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皖〔2024〕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宇龙交通银行淮北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