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7日(第三批)交办我市的9件信访件,截至6月13日,已办结8件。其中,经查属实的6件,不属实2件,责令整改12件,立案处罚5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4人。
序号 |
批次 |
受理 编号 |
举报内容 |
行政 区域 |
详细 地址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验收责任单位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1 |
第三批 |
WX202500030 |
相山路和梅苑路交叉口金辉大厦作为商住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2025年5月13日大厦东侧楼下新开一家组局烧烤饭店,营业时门厅全部敞开,油烟异味噪声严重扰民,晚上12点以后都不得安宁。前期刚装修时就有居民投诉,但其营业执照依旧办理下来了,新加了一个大黑烟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依法取缔该处烧烤饭店,还居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中高考在即请抓紧办理。 |
相山区 |
相山路和梅苑路交叉口金辉大厦组局烧烤饭店 |
大气,噪声 |
经相山区城管局核查,金辉大厦一层、二层为商业,三楼以上为住宅。该烧烤店位于金辉大厦一楼,现场核查时该店在经营,其实际经营项目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已责令整改。现场查看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排烟管道位于小区内,该店暂未发现设置专用的烟道,营业时存在噪声。 经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淮北市相山区组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3月21日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但其实际经营项目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已责令整改。营业执照办理依据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该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登记,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合规合法。 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在该店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发现其实际经营项目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不符,已告知经营者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并依法于 2025年5月29日配合相山区城管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2025年6月5日,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停止经营,6月6日该餐饮店已停止营业。 |
属实 |
依法规范经营。 |
6月7日接到该信访问题时该店已停业,正在停业整改。 |
市城市 管理局、市市场 监管局 |
未办结 |
|
2 |
第三批 |
LD2025 00078 |
濉溪县铁佛镇411省道路旁蒋庄医院西侧10余米处在一麦田圈地进行养殖(猪、鸡、鸭等),夏季苍蝇较多,散发臭味,影响群众生活休息。 |
濉溪县 |
濉溪县铁佛镇411省道蒋庄医院 |
大气 |
2025年6月7日核查,铁佛镇411省道路旁蒋庄医院西侧10余米处未发现麦田圈地进行养殖现象,但距离该医院西南侧300米左右有一处养鸭场,现场建有2座鸭棚,存栏18000只鸭子,未养殖猪、鸡等,养鸭产生的粪污进入该场自建的沼液池进行储存,沼液池上方未密闭。夏收结束后,该养鸭场将沼液池中的沼液进行还田,还田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规范粪污收集及沼渣沼液储存、还田技术,防止臭味扰民 |
养殖场规范粪污收集及沼渣沼液的储存封闭、还田等工作。 |
市农业 农村局 |
未办结 |
无 |
3 |
第三批 |
LD2025 00079 |
烈山区宋疃镇雷山村董圩自然庄铁道路口南侧约200米(五宋路北侧500米)一家养殖场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环评不达标,没有排污设施,散发臭味,养殖污水直排。该养殖场门口西侧鱼塘于2021年被倾倒1万多吨粉煤灰(固体废物),涉事人员为掩盖违法行为,在粉煤灰表层堆放建筑垃圾。自2021年起,多次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至今未清理。 |
烈山区 |
烈山区宋疃镇雷山村董圩自然庄 |
固废,大气 |
1、经查,问题反映的养殖场为烈山区宋疃镇盛发养殖场,位于宋疃镇雷山村董圩自然庄,该养殖场使用土地类型为农业设施用地,土地权属村集体所有,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该养猪场自2021年起已停止经营,现场查看,场内无养殖行为,养殖场内配有排污设施、沉淀池及晾粪场,现场无臭味。不属实 2、信访反映的鱼塘为养殖场西南侧废弃窑厂取土坑,属村集体所有,面积约10亩,取土坑内存有粉煤灰,表层堆放的少量建筑垃圾已清理。2022年起,烈山区接到12345市长热线等相关粉煤灰倾倒问题后,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多次督促清运,但租用人雷某始终不能提供倾倒人准确信息,且因自身经济条件无力承担清运费用,一直未能有效清运。属实 |
部分 属实 |
1、对取土坑内粉煤灰依法依规科学处置;2、加强对该地块的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1、烈山区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动问题整改。2、立即开展填埋物的检测鉴定,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
市农业 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未办结 |
无 |
4 |
第三批 |
LD2025 00080 |
濉溪县境内砖瓦窑厂在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后,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已更新环保设备,于2025年4月29日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濉溪县环保局。截至今日(2025年6月6日),县环保局仍未给予审批,也未说明不予批复的原因。 |
濉溪县 |
濉溪县韩村镇、刘桥镇砖瓦窑厂 |
其他 |
1.若项目技改内容仅涉及环保设备更新优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重新报批环评。 2.经核查,县生态环境分局4月底收到为华、祥顺、宏裕三家企业环评文本,文本中企业产能均从6000万增加到1.2亿块折标砖,其目的为增加产能和污染物排放量,该行为与《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9号)文件精神不符。 |
部分属实 |
针对企业合法合规诉求,方可依法依规办理 |
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9号)及工信部门砖瓦窑厂淘汰退出企业名单范围外的保留企业依法依规办理。 |
市生态 环境局 |
未办结 |
无 |
5 |
第三批 |
LD2025 00081 |
汪家东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非法采石,形成的大坑用铜矿铁矿尾泥及电厂的粉煤灰约8万吨回填,前期向12345热线投诉,烈山区政府回复“不属实”,向省级部门投诉,转交淮北市后,淮北市又将事项交回项目主体人(宋疃镇政府)自查自纠;2025年4月14日,宋疃镇政府给予处理决定书认定“此事事实不清,不存在非法采石问题……”,对此不认可,有相关线索(视频、图片等)。又拨打12345热线,答复“进一步核查”,2025年5月26日答复书回复“不存在非法采石问题,项目有批复……”未追当时责任人的问题。从2024年12月开始省、市级相关部门在调查是谁反映的,而没去调查信访问题本身,避重就轻;信访人认为让宋疃镇自查该问题不妥,应由上级部门核查该问题。该项目渗出水,流入周边麦田。 |
烈山区 |
烈山区宋疃镇黄营村 |
固废,大气 |
1.经查,问题反映的项目为淮烈山区宋疃镇汪家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5月经烈山区发改委同意立项,于2023年3月开工,2025年5月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程验收,故非法采石问题不属实。 2.经查,2024年12月接12345热线反映:“2024年9月份,该项目存在有毒尾矿砂私自填埋在山体内,严重影响到本村村民身体健康”。接件后,宋疃镇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核查并开展检测鉴定,确认现场堆存灰色粉末状物质为电厂灰渣并立即督促清运,已于2025年1月完成清运,清运量约15000吨。清运过程中均有当地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区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属实 3、经实地核查,并走访当地村民,未发现渗水现象,汛期不排除山水(雨水)流入排洪沟,进入周边麦田。
|
部分 属实 |
加密巡查,强化日常排查监管,防止出现违法倾倒固废行为,加强项目周边水质监测。
|
1、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已完工并验收; 2、粉煤灰倾倒问题已处理处置完成整改。
|
市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
已办结 |
无 |
6 |
第三批 |
LD2025 00082 |
于2025年6月5日向省督察组反映濉溪县绿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及污染环境问题。2025年6月6日,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时,该公司提前转移2台泵车及12台搅拌车等生产设备逃避监管。希望能突击检查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濉溪县 |
濉溪县铁佛镇茂铺村 |
大气 |
经2025年6月7日现场核查: |
部分属实 |
1.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
1.对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外售行为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查处。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未办结 |
无 |
7 |
第三批 |
LD2025 00084 |
相山区恒茂世家小区2号楼对面的6层商业楼(小区北门附近)楼顶中央空调冷却风机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相山区 |
相山区恒茂世家小区 |
噪声 |
经6月8日现场核查,恒茂世家小区2号楼对面的6层商业楼楼顶有四台空调外机,属于淮北市赏识教育公司管理,四台空调外机在8:00到20:00期间间歇运行,现场存在噪声。 |
属实 |
噪声得到有效管控 |
赏识教育对四台外机所在位置,加装3.5m*3m大小的隔音板,正在施工,预计6月15日完成施工。 |
市住建局 |
未办结 |
无 |
8 |
第三批 |
LD2025 00085 |
杜集区东湖商贸城博宇劳保五金供应站旁的蓝色无名厂房,该厂房人员每日在马路上进行露天喷漆作业,产生大量刺激性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商户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前期经举报后,相关部门到场处理,该厂房仅暂时改为室内作业,在无人监管时仍继续在路边进行露天喷漆。 |
杜集区 |
杜集区东湖商贸城 |
大气 |
投诉点位位于东湖商贸城西南侧,厂房外存在喷漆件露天晾晒,厂房内堆放各类金属物料,安装有切割焊接设备。经调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电气设备加工,近期临时开展喷漆作业,为“散乱污”。 |
属实 |
关闭该企业,清运设备原料,清理场地。 |
高岳街道办事处已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已停产,厂房内设备原料已完成清运,场地已清理。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办结 |
无 |
9 |
第三批 |
LD202500086 |
濉溪县政府已同意窑厂项目审批,但濉溪县生态环境局不同意窑厂项目环评审批,于2025年4月底向濉溪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刘桥镇窑厂项目,仅答复“上会不同意”,未具体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濉溪县 |
濉溪县刘桥镇砖瓦窑厂 |
其他 |
1.县生态环境分局4月27日接到丰磊、永发两家企业环评文本,查看文本附件中企业提供的技改备案文件发现,工信部门未许可企业增加产能。 2.经核查发现,企业报批环评文本目的为增加产能和污染物排放量,该行为与《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9号)文件精神不符。 3.若项目技改内容仅涉及环保设备更新优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重新报批环评。 4.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当场将原因告知报送人,报送人当场要求将环评文本收回,不存在仅答复“上会不同意”,未具体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的情况。 |
不属实 |
针对企业合法合规的诉求,方可依法依规办理 |
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9号)及工信局砖瓦窑厂淘汰退出企业名单需保留企业,方可依法依规办理。 |
市生态 环境局 |
已办结 |
无 |
扫码查看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