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 作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09:15 字号: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17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日熔化能力超过150吨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需实施产能置换。宿州市东润玻陶科技公司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2019年违规建成日熔化能力300吨的工业用平板玻璃生产线,2020年4月因未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无法提供产能置换方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企业为规避产能置换政策,在玻璃熔窑未进行实质改造、熔化能力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按日熔化能力150吨重新备案,长期违规生产。201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均明确,烧碱列入限制类,禁止新建生产装置,但2024年蚌埠市八一化工违规建成6套烧碱生产装置,新增烧碱产能15万吨/年。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北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贯彻落实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施方案,完善“两高”项目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2.2026年6月底前,开展“两高”项目常态化排查。

四、目标任务

“两高”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全市“两高”项目产能置换排查整治,需产能置换项目均已落实产能置换。制定淮北市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督察反馈问题以来,全市无新增“两高”项目。

2.对照《安徽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摸排全市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按要求在全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上传“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清单。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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