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hbjxw 信息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0:44 字号:

各县区工信局(科工局),市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6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申报评价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相应模块办理。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评价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

(二)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在系统里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 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于9月24日前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至系统。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系统提交,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办。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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